★一、本项目基本信息:
沈阳市凌空街第一小学,现有教职工 75 人,学生约 1200人;现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拥有大型团餐运营管理经验的专业化餐饮企业负责我校的食堂运营。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构建良好的供餐服务为宗旨,通过提供科学、营养、健康的餐品搭配,满足广大师生的用餐需求。
★二、服务保障
1、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29号)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三、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商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将复印件提交学校备案,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成交供应商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适的年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礼貌服务。若发生打骂教职员工、学生行为发生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予以解聘,并为其行为向被打骂的当事人当面道歉或经济赔偿。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4、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按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要求采购“832平台产品遴选表(对口支援地区)”产品。
5、本项目管理办法遵照《铁西区校园餐管理办法》执行。
6、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险种且保险额度满足:额度大于等于500万。
7、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食谱中鸡肉不多于每两周一次,主副食无半成品及预制菜,一律现场加工。如学生用餐发生出现异物、扎刺等安全事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
8、水费、电费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缴纳。
9、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成交供应商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可以自行处理。
10、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成交供应商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11、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12、服务期限内学校有权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5%时,学校有权要求其整改至学校满意,如出现两次整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提出赔偿。
★四、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
早餐:7:40-8:00
午餐:11:30-12:30;
2、为教职工、学生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每日营养餐。
3、教师早餐: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两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鸡蛋;牛奶;一种水果;早餐小菜不少于四种菜。
4、教职工午餐:一全荤一半荤一素菜,米饭,花卷,馒头,饼等主食2种,定期加赠西点或酸奶或水果其中一种,与学生同餐同质。
5、学生午餐: 一全荤一半荤一素菜,米饭,花卷,馒头,饼等主食2种,定期加赠西点或酸奶或水果其中一种;不定期提供风味餐,供学生们食用。
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人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五、执行标准:
1、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与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2、成交供应商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3、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食品卫生与安全,要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
4、成交供应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全体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用餐环境。
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应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服务期内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成交供应商须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约定:
1、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2、自用水电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准)
3、服务期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校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4、服务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学校审批后方能实施,费用由学校承担,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不得拆除、改动。
5、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折旧外,成交供应商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成 交供应商负责维修维护。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