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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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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8/23】【我要打印】【关闭】

(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120
项目名称: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成功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27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28号
联系方式:024-27622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41号(沈阳糖酒院内二楼)
联系方式:024-25290088
邮箱地址:lnjyxm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50000800000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俏
电  话:024-2529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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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4/10/12】【我要打印】【关闭】

12100000400011673E
采购合同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81-00120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采购项目子包编号:001
采购人代码:11210100MB1A104107采购人角色:采购人
合同金额:1995000.00
金额单位:
合同名称: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合同源URL:
合同签署时间:2024-10-12

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9/11】【我要打印】【关闭】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120

项目名称: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朝阳区北京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

中标(成交)金额:1,995,000(元)

评审总得分:95.2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三方服务项目(C07010400生态环境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中涉及的所有服务和产出的成果。包括规划编制及后续各项成果: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文本》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 申报阶段成果: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 《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服务要求:1)通过沈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要求,开展新民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新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开展基础资料搜集与创建基础状况分析工作,确定生态文明示范工作核心,全面启动新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2)制定全市各类创建指标达标方案。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要求,系统梳理新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可达性,确定规划工作任务、重点工程。 3)参照现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多方面分析评估指标情况,分析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识别重要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成因与不足。 4)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生态文明创建各阶段目标。分别对不同规划阶段新民资源开发与利用、能源消耗,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型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进行预测分析,研判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挑战。 5)结合生态环境变化、资源能源消耗等预测分析结果,研判不同规划阶段城乡污水、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需求。开展包括碳达峰与碳中和、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影响、生态系统服务等方面的趋势预测与压力分析。 6)结合国家和上级战略部署及新民市发展条件等,综合考虑示范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新民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目标要求,明确区域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逐一分析新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现状值,综合分析各项指标达标潜力。 7)对照国家和上级战略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内涵要求,以解决新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落实国家和区域有关部署等为重点,因地制宜提出规划重点任务体系。同时,要全面落实国家、上位规划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任务要求,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各专项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要求,充分衔接在有效期内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内容。 8)针对新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整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正在实施项目、计划实施项目等,优化、完善,生成重点项目清单,明确建设主体、建设时限及项目投资估算等信息,对重点工程实施进行效益分析。 结合新民区实际情况,编制具有新民市特色的《新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文本、图集。 在服务质量保障期内,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成功之日止。在交付项目成果后将继续提供12个月以上的售后服务保障,直至项目资料提交申报平台并验收挂牌成功,且提供后续技术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环办生态〔2024〕4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结合新民市实际,完成创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基于新民市实际情况,结合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佐证资料,分析评估新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5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并按创建验收规范要求分类形成汇总档案,编制完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文本、研究报告、图集,以及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并根据国家最新管理规程及建设指标发布情况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创建过程中通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合理配置资源能源,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培育生态文明意识,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使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能源利用率有效提高,污染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系列创建取得积极成效,最终实现约束性指标、参考性指标全面提升,逐步将新民市打造成目标责任有效落实、生态安全稳固、生态经济良好、生态文化和谐、生态文明制度完善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成为辽宁省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的排头兵。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甄宏、王慷、田凤云、张媛、王峰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中标金额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取,即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2%计取,100-500万元部分按0.64%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36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28号              

联系方式:024-27622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41号(沈阳糖酒院内二楼)           

联系方式:024-25290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俏           

电 话:024-252900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文件8.2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