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4-00023
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5,000.00
最高限价(元):325,000
★1、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甲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3、服务地点:沈阳市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指定地点
★4、服务内容:本项目共4包,兼投不兼中(其中第一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二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三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四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
★5、产品质量要求:合格
★6、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清单要求详见表1(四包参数相同)。
★7、价格要求:
7.1本项目如遇市场价格变动较大,具体以当月市场价格为基准。
7.2若遇到本项目清单中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
7.3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投标单价汇总价计算得分。
★8、送货要求:
8.1对于本项目清单中部分品目,中标人所投配件应与招标人原有设备相配套。
8.2供货商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8.3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9、付款方式:货物送到合同指定的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100%的合同款(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出具全额合同发票)(供货单位、账号必须与投标函提供的一致)。其它具体事项签合同时约定。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甲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25,000.00
最高限价(元):325,000
★1、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甲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3、服务地点:沈阳市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指定地点
★4、服务内容:本项目共4包,兼投不兼中(其中第一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二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三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四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
★5、产品质量要求:合格
★6、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清单要求详见表1(四包参数相同)。
★7、价格要求:
7.1本项目如遇市场价格变动较大,具体以当月市场价格为基准。
7.2若遇到本项目清单中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
7.3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投标单价汇总价计算得分。
★8、送货要求:
8.1对于本项目清单中部分品目,中标人所投配件应与招标人原有设备相配套。
8.2供货商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8.3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9、付款方式:货物送到合同指定的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100%的合同款(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出具全额合同发票)(供货单位、账号必须与投标函提供的一致)。其它具体事项签合同时约定。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甲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25,000.00
最高限价(元):325,000
★1、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甲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3、服务地点:沈阳市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指定地点
★4、服务内容:本项目共4包,兼投不兼中(其中第一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二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三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四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
★5、产品质量要求:合格
★6、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清单要求详见表1(四包参数相同)。
★7、价格要求:
7.1本项目如遇市场价格变动较大,具体以当月市场价格为基准。
7.2若遇到本项目清单中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
7.3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投标单价汇总价计算得分。
★8、送货要求:
8.1对于本项目清单中部分品目,中标人所投配件应与招标人原有设备相配套。
8.2供货商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8.3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9、付款方式:货物送到合同指定的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100%的合同款(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出具全额合同发票)(供货单位、账号必须与投标函提供的一致)。其它具体事项签合同时约定。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甲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25,000.00
最高限价(元):325,000
★1、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甲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3、服务地点:沈阳市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指定地点
★4、服务内容:本项目共4包,兼投不兼中(其中第一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二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三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四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
★5、产品质量要求:合格
★6、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清单要求详见表1(四包参数相同)。
★7、价格要求:
7.1本项目如遇市场价格变动较大,具体以当月市场价格为基准。
7.2若遇到本项目清单中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
7.3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投标单价汇总价计算得分。
★8、送货要求:
8.1对于本项目清单中部分品目,中标人所投配件应与招标人原有设备相配套。
8.2供货商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8.3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9、付款方式:货物送到合同指定的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100%的合同款(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出具全额合同发票)(供货单位、账号必须与投标函提供的一致)。其它具体事项签合同时约定。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甲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5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三和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4.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三和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应自行携带开标所需的CA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未携带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024-2532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56号一层(东城花园东南门)
联系方式:024-31991798
邮箱地址:lnyh2023@126.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分行东陵支行马官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130101040027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立杰
电 话:024-3199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