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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居民燃气三件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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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居民燃气三件套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5】【我要打印】【关闭】

朝阳县居民燃气三件套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县居民燃气三件套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321-00240
项目名称:朝阳县居民燃气三件套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690250.1
最高限价(元):13690250.1
采购需求:为朝阳县居民燃气用户38525户安装:液化气报警器、液化气电磁切断阀、金属包覆软管等设备及钢瓶物联卡五年服务费等其他相关服务,合计405.2元/户。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开标现场时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③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4、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14时00分至2024年12月0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30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 2.各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观看开标直播请扫描二维码(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07号
联系方式:王桂强 0421-257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泓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9号(6楼)
联系方式: 0421-3455555
邮箱地址:lnhz1111@163.com
开户行: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泓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3300020100003113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5124095551

朝阳县居民燃气三件套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7】【我要打印】【关闭】

朝阳县居民燃气三件套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21-002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县居民燃气三件套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投标人须知表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中的网络传递投标文件: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http://ggzy.chaoyang.gov.cn 上递交变更为网络传递投标文件: 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7日10时4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 2.各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观看开标直播请扫描二维码(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07号
联系方式:王桂强 0421-257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泓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9号(6楼)
联系方式: 0421-3455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512409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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