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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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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2/1】【我要打印】【关闭】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0-07252

项目名称: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90,000.00

最高限价(元):1,5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不能超过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1日 15时00分至2024年02月23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3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金城路52号西段

联系方式: 0427-2219399,18842700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86500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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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3/8】【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编号:JH23-211100-07252

项目名称: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德晟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中标(成交)金额:1,505,261.86(元)

评审总得分:88.7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

服务要求:★一、服务人员配备 (一)岗位及人员需求: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共需43人 (1)项目负责人:1人; (2)秩序维护员:14人; (3)保洁员:9人; (4)餐饮服务人员:17人; (5)会服人员:2人。 ★二、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保洁服务 1、基本要求 (1)人员要求:工作认真,任劳任怨,积极主动。 (2)工作时间:8:00-17:30(节假日值班) (3)工作区域:公共区域,包括地面、台阶、墙面、顶棚、门厅、电梯、窗台、玻璃、灯具及开关、楼梯扶手、垃圾桶、花盆、地毯及办公楼门前台阶。 (二)秩序维护服务 1、基本要求 (1)人员要求: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责任心。 (2)工作时间:全年24小时值守。 (3)工作区域:办公楼内区域。 (三)餐饮服务 1、基本要求 (1)负责每日早、午餐制作。(胜利塘治超站为早、午、晚三餐制作) (2)餐厅及厨房卫生保洁。 (3)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的操作、管理和维护。 (4)餐厅用品清洗。 (四)会议服务 1、服务内容 负责项目会议服务,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做好会中的服务工作,做好会后的物品摆放与清洁工作。 (五)其他服务 1、提供设备保障。提供日常会议用音响设备、大屏设备运行维护及网络技术操作服务。 2、提供绿植保障。提供各服务地点公共区域走廊、窗台盆栽、绿植及日常养护服务。 3、提供清洁保障。每年按季度固定完成四次高空玻璃清洗工作。遇临时性迎检接待任务,按要求不定时完成室内外各类清洁服务。 4、提供餐饮保障。根据甲方加班需求,无偿提供配送晚餐服务。 5、提供维修保障。提供辖区内设备设施巡视及维修保养服务。保证配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系统、办公设施等运行良好。 6、提供水暖保障。提供辖区内水路及水暖设施维护服务。保证用水及供暖正常。 7.提供安全保障。提供24小时辖区内安全巡视巡查服务。遇突发紧急事件须及时上报,并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8.提供特殊天气保障。特殊雨雪天气,提供24小时楼前后、场院及甲方要求区域的清雪及推水服务。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须由采购人进行复核,经核实后与投标不符,为无效中标。确认无误,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不能超过二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德才、唐永平、陈东平、李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金城路52号西段              

联系方式:0427-2219399,18842700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电 话:0427-86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