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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化工园区)智慧平台建设(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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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化工园区)智慧平台建设(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2】【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概况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化工园区)智慧平台建设(二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22-00160

项目名称: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化工园区)智慧平台建设(二期)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77645.67

最高限价(元):3577645.67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县分中心(线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盘锦市盘山县

联系方式:04273150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府北大街

联系方式:0427-3550138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427-355013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化工园区)智慧平台建设(二期)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12/3】【我要打印】【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122-001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化工园区)智慧平台建设(二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商务条款偏离表调整,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评分细则有调整,详见采购文件。请重新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12月24日10:00(北京时间)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3日10时2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盘锦市盘山县

联系方式:04273150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址: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府北大街

联系方式:0427-3550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话:0427-3550138

暂时没有信息!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化工园区)智慧平台建设(二期)项目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12/25】【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编号:JH24-211122-00160

项目名称: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化工园区)智慧平台建设(二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化工园区)智慧平台建设(二期)项目

供应商名称: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同城二路118号

中标(成交)金额:3,560,000(元)

评审总得分:90.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化工园区)智慧平台建设(二期)项目

服务类

名称: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化工园区)智慧平台建设(二期)项目(C16010302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涵盖园区化工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的提升,确保项目成果能覆盖并满足相关需求。阶段划分:1.规划筹备阶段。进行深入的项目需求调研与分析,与各相关利益方进行沟通交流,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详细的需求文档。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与分工,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专家、实施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制定项目整体计划,确定项目里程碑、关键交付物及详细的时间表,同时制定项目预算并进行资源调配。开展技术选型与架构设计工作,根据项目需求和行业最佳实践,选择合适的技术框架和系统架构,并进行初步的可行性研究与验证。2.系统建设与开发阶段。依据设计方案,进行系统的详细设计与编码开发工作。开发团队遵循既定的编码规范和开发流程,确保代码质量和可维护性。同步开展测试工作,包括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和用户验收测试。建立测试用例库,对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试,及时发现并修复缺陷。在开发过程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或外部合作伙伴的沟通协作,确保系统与现有业务流程和外部系统的无缝对接。3.试点运行与优化阶段。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或业务场景进行系统试点运行,收集试点过程中的数据和用户反馈,对系统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试点反馈,对系统进行针对性的优化和调整,包括功能改进、性能优化、用户界面优化等方面,确保系统能满足实际业务需求并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制定试点运行期间的应急预案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4.全面推广与巩固阶段。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系统逐步推广至整个实施范围。制定详细的推广计划,包括推广顺序、培训安排、技术支持等方面,确保各区域或业务部门能顺利接入和使用系统。建立系统运行监控机制,实时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性能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和故障。持续收集用户反馈,对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升级,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和性能,巩固项目成果。

服务要求:满足所有服务标准参照前述相应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指导依据,项目内容如下: 1、硬件设备,包含网络硬盘录像机、硬盘、核心交换机等。 2、核心控制区管理,包含平台数据采集和视频采集。 3、平台升级,包含园区车辆及人员定位卡、融合通讯、倾斜摄影、人员定位地基增强设备。 4、数据对接及系统集成服务,包含创建VR演练场景、企业人员定位对接、环保板块环境数据对接、VOCS数据对接、封闭化管理系统对接、企业资料录入、双重预防平台运行以及集成服务。 5、网络费用,包含100M互联网光纤60条, ★6、本项目内的软件与硬件满足系统兼容,能够匹配全部功能。 ★7、项目合同期三年,在项目设计与建设中,我方承诺遵守国家和行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提供的设备在所有方面达到本文提出的规格和功能要求。 根据系统平台维修维护要求和工作内容,我方承诺建立一支稳定的专职队伍。明确固定项目负责人,满足具有丰富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或运维实际工作经验。技术人员满足具有专业技能和较强的维修维护实际操作能力。为了保证硬件设备质量及整体系统的平稳运行,项目在合同期内,涉及的设备所有权归我方所有。在收到发包人的全部款项且项目合同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 设备质保期一年,如出现设备质量问题由我方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质保期内我方承诺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我方在接到采购人系统服务、设备故障通知后,承诺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对于无法及时解决的技术问题,我方承诺安排技术专家远程协助排查。 ★8、付款方式:项目初验后10日内支付34%,2025年12月1日前支付33%,2026年12月1日前支付33%。 ★9、验收标准 :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验收。(1)建设成果满足相关要求、具体以实际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为准。(2)建设完成通过专家组验收。 ★10、平台对接承诺,为确保平台顺利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功能互通,我方承诺:(1)我方将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确保平台对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得到及时解决(2)我方平台的技术架构、接口设计均符合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能够与贵方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服务时间:我方承诺满足以下交货时间:本项目建设期限为30天,服务期3年。我们将对用户提供全方位的售后服务,并提供最佳的服务响应时间。 公司软件电话支持:技术支持与服务时间为 8:30-17:00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在节假日、休息日或下班期间,用户可通过手机与技术支持人员取得联系。 公司软件现场支持: 如果电话无法解决,我们派工程师到现场。 公司软件服务监督管理机制: 如果用户对我公司的技术服务人员不满意,可反馈到公司总部。总部将另行安排技术服务人员赴现场以圆满解决问题。

服务标准:我方承诺满足以下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交付的系统质量符合标准。包括制定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和测试、处理质量问题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晓刚、侯滨、安刚、白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化工园区)智慧平台建设(二期)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盘锦市盘山县              

联系方式:  04273150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府北大街            

联系方式: 0427-3550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427-355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