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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预审公告 变更公告 采购合同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2/9/30】【我要打印】【关闭】

 
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PGK2022090009\2022-038
项目名称: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366,416.00(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如有):7,366,416.00(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默认)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未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登记的供应商,请详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网站(http://ggb.panjin.gov.cn/)“首页>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系统>新系统CA注册说明”中查看进驻流程,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已登记成功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四、获取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盘山县府北大街9号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注册登记、安全证书等详见:http://ggb.panjin.gov.cn。注册登记、电子标书制作等业务时如有任何问题,请加QQ群(710727807)进行业务咨询,获取技术支持。
2、登记:供应商注册成功即可对项目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截止日期(踏勘时间):2022年10月20 日14:30(北京时间)。
3、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4、缴纳投标保证金
1)登记成功后,可登录系统通过“保证金管理”菜单获取保证金缴纳账号并查看相关信息。
2)投标保证金缴纳:根据获取的账号信息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3)缴纳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根据银行提供的缴纳信息回执,自动调整标段的保证金缴纳状态,可随时查看保证金缴纳状态。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 日14:30。
5)如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则无法提交投标文件(由于银行系统会有延时,请提前完成缴纳,以免由于延迟影响投标文件的提交。出现此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无法投标的风险)。
5、供应商可在上传投标文件后在“网上开标”菜单中完成开标签到(无需现场进行),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前20分钟内完成签到。
6、供应商须在开标启动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盘山县政府行政办公楼1号楼2楼
联系人:李峰基
联系方式:0427-3552722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3550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品
电 话:0427-3550138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2年09月30日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2/10/26】【我要打印】【关闭】

 
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PGK2022090009\2022-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09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项目需求有变更,请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踏勘时间)变更为:2022-11-10 14:30,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11-10 14:30,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11-11 9:30。
更正日期:202210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盘山县政府行政办公楼1号楼2
项目联系人:李峰基
联系方式:0427-3552722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
联系方式:0427-3550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品
电 话:0427-355013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20221026
 

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信息发布时间:2022/11/22】【我要打印】【关闭】

91211122MA0XQY853Y
采购合同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LPGK2022090009采购项目名称: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采购项目子包编号:LPGK2022090009
采购人代码:12211122MB1929065G采购人角色:采购人
合同金额:7136136.00
金额单位:
合同名称: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源URL:http://39.97.6.153:8088/gcfile/downALoad?attachId=e8401c7d49ec4030af7e11ccbb9467c4&lock=c86727c91bc05c3c1d7a85e3fbdb3820
合同签署时间:2022-11-22

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2/11/15】【我要打印】【关闭】

 
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LPGK2022090009/2022-038
二、项目名称: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段名称: 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馨达合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政府综合办公楼109室
中标(成交)金额:7,136,136.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峰基、张琳琳、孟雪、孟瑜、王丛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盘山县政府行政办公楼1号楼2楼
联系方式:0427-3552722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3550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品
电话:0427-3550138
 
十、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投标单位
1
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
1
 
7136136.0000
辽宁馨达合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等4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一、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内容
(一)保洁服务
1、楼宇内公共区域如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的清扫保洁。
2、会议室、报告厅、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3、楼宇周边环境卫生(县环卫管理部分除外)。
4、冬季负责分担区的除雪工作。
(二)保安及门卫服务
1、办公楼主入口的门卫24小时值守工作。
2、楼宇内外部巡视工作。
3、楼外广场及停车场的管理。
4、消防监控室24小时的值守工作及消防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5、楼宇及周边的消防、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6、特殊时期的登记测温工作。
(三)楼宇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维护服务
1、电力系统的24小时运行值守、维修及维护。
2、变电所24小时运行值守。
3、空调系统、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维修及维护。
4、建筑物装饰装修的维护、维修。
5、各类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维修。
6、协助甲方就消防、城建、环保等工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7、中央空调、电梯、二次加压设备、换热器等楼宇大型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由甲方与厂家或专业公司签约维保,乙方只进行运行及常规维护。
(四)食堂餐饮经营管理服务
1、按甲方规定的标准,保证机关食堂的餐饮供应,按时制作、供餐,保证食品卫生,具体标准如下:
(1) 周一至周五提供午餐,菜品标准为四荤、四素、六个凉菜。
(2) 周一至周五提供早餐。
(3) 周一至周五提供晚餐。
(4) 周六、日为加班人员提供三餐。
2、承担会议服务工作餐。按甲方规定的标准制作会议服务工作餐菜品及主食。
3、甲方将伙食材料费按规定用餐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采购食堂的伙食材料,做到零利润经营管理,并接受甲方对进货单、保管账的监管。
4、食堂餐具和所有炊具、设施设备等消洗工作,定期进行扫除,保证食堂卫生。
特殊时期的食堂消毒、消杀工作。
(五)前台接待及会议服务
1、前台接待员负责来访接待、登记、通报工作。
2、承担信件收发工作。
3、会议服务员承担会议服务工作。
4、外出进行会议服务。
5、承担会议餐服务工作
6、 会议室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二、盘山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内容
(一)保洁服务
1、楼宇内公共区域如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的清扫保洁。
会议室、报告厅的清扫保洁。
2、楼宇周边环境卫生(县环卫管理部分除外)。
3、地上及地下停车场的清扫保洁;
4、地下停车场地面定期刷洗。
5、冬季负责分担区的除雪工作。
(二)保安及门卫服务
1、地下停车场出、入口24小时值守工作;
2、办事大厅门岗和东、西楼门岗的24小时门卫值守工作。
3、楼宇内、外部巡视工作。
4、楼宇及周边的消防、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5、楼外停车场管理工作。
(三)楼宇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维护服务
1、电力系统的24小时运行、维修及维护。
2、变电所24小时运行值守。
3、空调系统、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维修及维护。
4、建筑物装饰装修的维护、维修。
5、各类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维修。
6、协助甲方就消防、城建、环保等工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7、中央空调、电梯、二次加压设备、换热器等楼宇大型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由甲方与厂家或专业公司签约维保,乙方只进行运行及常规维护。
 
三、盘山县财政局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内容
(一)保洁服务
1、楼宇内公共区域、会议室、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2、楼宇周边环境卫生(县环卫管理部分除外)。
3、冬季负责分担区的除雪工作。
(二)保安服务
1、办公楼主入口的门卫24小时值守工作。
2、楼宇内外部巡视工作。
3、楼外广场及停车场的管理。
4、楼宇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食堂经营管理工作
1、周一至周五提供早餐和午餐。
2、承担会议服务工作餐。按甲方规定的标准制作会议服务工作餐菜品及主食。
(四)前台接待及会议服务
1、根据甲方安排设前台接待员负责来访接待、登记、通报工作。
2、根据甲方安排信件收发工作。
3、根据甲方安排设会议服务员承担会议服务工作。
4、根据甲方安排外出进行会议服务。
 
四、盘山县原卫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内容
(一)保洁服务
1、楼宇内公共区域如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的清扫保洁。
2、会议室的清扫保洁。
3、楼宇周边环境卫生(县环卫管理部分除外)。
4、地上及地下停车场的清扫保洁;
5、地下停车场地面定期刷洗。
6、冬季负责分担区的除雪工作。
(二)保安及门卫服务
1、办公楼门岗和东楼门岗的24小时门卫值守工作。
2、楼宇内、外部巡视工作。
3、楼宇及周边的消防、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5、楼外停车场管理工作。
(三)楼宇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维护服务
1、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维修及维护。
2、日常的维护、维修。
 
五、部门和人员设置
(一)项目管理部
项目经理兼总负责人1人,保安部长1人,工程部长1人,保洁部长1人;
合计4人;
(二)盘山县综合办公楼部门和人员设置
会议服务部9人,其中:会议服务主管1人,要求:女性、年龄36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会议服务员8人,要求: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
保安部33人,其中:保安班长3人,要求50周岁以下;保安形象岗3人,要求36周岁以下、身高180cm以上,其他保安员45周岁以下;6名消防监控员,45周岁以下。
保洁部15人,其中:保洁主管1人;
工程部7人,其中:工程主管1人;
食堂部28人,其中:厨师长1人;
合计96人。
(三)盘山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部门和人员设置
汽车驾驶服务:汽车驾驶员4人;
管理部:综合物业主管1人;
保安部29人,其中:保安班长3人,要求50周岁以下;其他保安员45周岁以下;
保洁部15人,其中:保洁主管1人;
工程部7人,其中:工程班长1人;
合计59人。
(四)盘山县财政局办公楼部门和人员设置
管理部1人:综合物业主管1人;
会服部1人:其中:前台主管1人;
保安部7人:其中:保安班长1人,形象岗1人;
保洁部5人:其中:保洁班长1人;
食堂部10人:其中:厨师长1人;
总计24人。
(五)盘山县原卫计局办公楼部门和人员设置
管理部:综合物业主管1人;
保安部6人,其中:保安班长2人,要求50周岁以下;其他保安员45周岁以下;
保洁部:2人;
工程部:1人。
合计:10人
 
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
 
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服务标准和需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为保证服务标准和需求可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自行增加服务岗位和人数并包含在总报价中,但投标报价不得少于招标人所要求的服务人数,投标时各岗位服务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标准,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调整。
 
六、着装要求
要求统一着装,服装款式分项目经理、会服、保安(含军训时迷彩服和短袖)、工程、保洁,食堂等。
 
七、投标报价
(一)下列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
1、★全体物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报价表中必须单独体现为每名员工缴纳社会统筹五险的单价及全体员工缴纳五险的总价。
2、★物业公司必须承担全体物业员工的工作午餐费及法定节假日的员工餐费,投标报价中必须单独体现员工午餐及法定节假日的餐费。
3、★投标报价中必须单独体现员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重大活动、大型会议的日常加班费;
4、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及员工服装费、体检费等;
5、保洁日常耗材、洁厕剂及清扫工具等(不含垃圾袋)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工程各种维修工具、设施设备等费用;
8、保安装备器材等费用;
9、法定税费;
10、政府收缴的各项费用;
11、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12、由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
13、与本次招标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二)以下费用由招标人支付,不包含在物业公司投标报价中:
1、食堂原材料等伙食费用;
2、食堂餐具、用具、器具及易耗品的等费用;
3、食堂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4、水、电、煤气、蒸汽等能源费用;
5、垃圾清运费用;
6、工程日常维修耗材和设备养护费用;
7、垃圾袋、卫生纸、洗手液费用。
注:投标报价中带“★”参数必须满足,如未满足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八、其他
1、中标人需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严格按招标人《物业管理规定》实施(规定附后);
3、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如国家工资上调或社会统筹保险调整等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附《物业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提高物业公司的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保障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制定本规定。注:《物业管理规定》中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为招标人;物业公司为中标人,下同。
(二)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工作;会议接待及服务工作;卫生保洁工作、停车场保洁;食堂管理工作;消防设施、空调设施、上下水设施、供暖设施设备以及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权利与义务
(一)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为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指导、安排物业公司做好工作,物业公司必须服从。
(二)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为物业公司人员提供生活用水、用电、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和保安住所以及工程设备的维修所用材料等条件。
(三)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配齐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更换不称职的员工。物业公司拟聘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身体健康证明(物业公司承担每年一次的所有物业人员的体检费用),
(四)物业公司应具备较强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政府相关的纪要文件及会议的保密工作。
(五)物业公司应组织员工加强思想素质和专业学习,牢固树立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六)物业公司员工不得使用电暖气等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七)物业公司应节约使用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的资源,保证不造成资源浪费。
(八)物业公司在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注意工作安全,物业公司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因操作不当造成受伤、死亡的,均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作业时,必须提前报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同意。
物业公司应遵守区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规定,并服从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九)物业公司应每年组织消防、防暴恐、防台防汛演练。
(十)下雨天要随时查看大楼渗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下雪要随下随除,除雪范围是大楼周边通道、停车场及广场。
 
三、安全保卫管理
1、熟悉机关办公楼的工作人员情况,维护大楼办公秩序。
2、负责大楼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大宗物品进出等的日常管理。
3、办公楼主入口的门卫24小时值守工作。
4、楼宇内外部巡视工作。
5、楼外广场及停车场的管理。
6、消防监控室24小时的值守工作及消防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7、楼宇的消防、安全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卫生保洁管理
1、办公楼卫生清扫区域分为三部分:(1)办公楼大厅、各会议室及礼堂、县级以上领导办公室 (2)各楼层会客室、走廊、楼梯、电梯、开水间、卫生间、地下车库(3)停车场、楼外地面、墙面、绿地。
2、清扫时要求室内桌椅横竖成行,桌面、门、窗台、窗棱、暖气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烟蒂盒内不得积存多于两个烟头,墙面不能留有痕迹。
3、工作日内,保洁人员对自己分担的保洁区域必须不断巡视,保持清洁,并随时添加卫生间卫生纸、洗手液等。
4、各楼层小型垃圾桶内的垃圾不得多于三分之二,保洁人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垃圾清运到地下一层的垃圾点,由环卫处统一处理。
5、保洁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装,并保持服装整洁。
6、保洁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安排,不怕脏,不怕累,互相支持,互相帮助,齐心协力完成本职工作,每季度要求进行一次轮岗。
7、保洁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各办公室。
8、保洁人员进行高空等高危作业时,务必注意人身安全,并提前两天向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预案。
 
五、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一)给排水及暖通工作管理规定
1、工程人员负责机关办公楼内外各种给排水及暖通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关办公楼内外管道畅通及正常供水。
2、工程人员应熟悉办公楼内各种管道的分布,定期、定时进行巡查,发现故障及时解决。
3、工作不拖延,对于各种阻塞、漏水现象,应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说明情况。
4、工程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给排水及暖通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5、工程人员应按规定领用维修保养用品,并做好登记,认真保管好本组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不随意外借。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空调运行管理规定
1、工程人员负责办公楼内空调机组的开闭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空调机组设备安全运行。
2、工程人员应熟悉机组结构和各楼层管道分布情况,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空调开启期间,工程人员应随时注意设备运转状况,发现情况及时修理,认真填写运行保养记录。
3、准确执行空调开闭时间,夏季室外温度如低于26℃(含26℃),不开启中央空调,上班时间不得离岗,随时执行特殊的空调开停任务。
4、工程人员应按规定领用维修保养用品,并做好登记,认真保管好本组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不随意外借。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1、工程人员负责办公楼内外各种电气设备的开闭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工程人员应熟悉办公楼内外电气设备的布线和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工程人员应定时巡查电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情况及时修理,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4、上班时间不得离岗,随时执行特殊的电气开闭任务。
5、工程人员应按规定领用维修保养用品,并做好登记,认真保管好本组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不随意外借。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其他规定
1、各类工程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2、维修保养各种设备、管线时,应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动现有电路及管线,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盘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批准。
3、每天下班前应由专人对各类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该关闭的及时关闭,该运行的要安排专人值班。
4、各设备间要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无关的物品,不得在设备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如有参观、学习等活动,必须由招标人代表或项目经理陪同方可进入,并做好记录。
 
六、食堂管理工作
1、食堂饭菜的加工制作、饮食卫生及餐饮服务:
2、负责机关办公楼内工作人员的午餐及会议工作用餐;
3、负责食堂室内卫生及食堂设施的正常运行;
4、保质保量完成供餐服务,配备合理的厨师队伍和食堂管理人员;
伙食标准:按照食谱制作;
5、搞好厨房餐厅卫生,定期进行大扫除,始终保持甲方人员有好的就餐环境;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身体健康、定期检查身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食堂工作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7、甲方将伙食材料费按规定用餐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采购食堂的伙食材料,做到零利润经营管理,并接受甲方对进货单、保管账的监管。
一、盘山县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内容
(一)保洁服务
1、楼宇内公共区域如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的清扫保洁。
2、会议室、报告厅、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3、楼宇周边环境卫生(县环卫管理部分除外)。
4、冬季负责分担区的除雪工作。
(二)保安及门卫服务
1、办公楼主入口的门卫24小时值守工作。
2、楼宇内外部巡视工作。
3、楼外广场及停车场的管理。
4、消防监控室24小时的值守工作及消防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5、楼宇及周边的消防、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6、特殊时期的登记测温工作。
(三)楼宇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维护服务
1、电力系统的24小时运行值守、维修及维护。
2、变电所24小时运行值守。
3、空调系统、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维修及维护。
4、建筑物装饰装修的维护、维修。
5、各类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维修。
6、协助甲方就消防、城建、环保等工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7、中央空调、电梯、二次加压设备、换热器等楼宇大型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由甲方与厂家或专业公司签约维保,乙方只进行运行及常规维护。
(四)食堂餐饮经营管理服务
1、按甲方规定的标准,保证机关食堂的餐饮供应,按时制作、供餐,保证食品卫生,具体标准如下:
(1) 周一至周五提供午餐,菜品标准为四荤、四素、六个凉菜。
(2) 周一至周五提供早餐。
(3) 周一至周五提供晚餐。
(4) 周六、日为加班人员提供三餐。
2、承担会议服务工作餐。按甲方规定的标准制作会议服务工作餐菜品及主食。
3、甲方将伙食材料费按规定用餐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采购食堂的伙食材料,做到零利润经营管理,并接受甲方对进货单、保管账的监管。
4、食堂餐具和所有炊具、设施设备等消洗工作,定期进行扫除,保证食堂卫生。
特殊时期的食堂消毒、消杀工作。
(五)前台接待及会议服务
1、前台接待员负责来访接待、登记、通报工作。
2、承担信件收发工作。
3、会议服务员承担会议服务工作。
4、外出进行会议服务。
5、承担会议餐服务工作
6、 会议室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二、盘山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内容
(一)保洁服务
1、楼宇内公共区域如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的清扫保洁。
会议室、报告厅的清扫保洁。
2、楼宇周边环境卫生(县环卫管理部分除外)。
3、地上及地下停车场的清扫保洁;
4、地下停车场地面定期刷洗。
5、冬季负责分担区的除雪工作。
(二)保安及门卫服务
1、地下停车场出、入口24小时值守工作;
2、办事大厅门岗和东、西楼门岗的24小时门卫值守工作。
3、楼宇内、外部巡视工作。
4、楼宇及周边的消防、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5、楼外停车场管理工作。
(三)楼宇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维护服务
1、电力系统的24小时运行、维修及维护。
2、变电所24小时运行值守。
3、空调系统、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维修及维护。
4、建筑物装饰装修的维护、维修。
5、各类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维修。
6、协助甲方就消防、城建、环保等工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7、中央空调、电梯、二次加压设备、换热器等楼宇大型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由甲方与厂家或专业公司签约维保,乙方只进行运行及常规维护。
 
三、盘山县财政局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内容
(一)保洁服务
1、楼宇内公共区域、会议室、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2、楼宇周边环境卫生(县环卫管理部分除外)。
3、冬季负责分担区的除雪工作。
(二)保安服务
1、办公楼主入口的门卫24小时值守工作。
2、楼宇内外部巡视工作。
3、楼外广场及停车场的管理。
4、楼宇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食堂经营管理工作
1、周一至周五提供早餐和午餐。
2、承担会议服务工作餐。按甲方规定的标准制作会议服务工作餐菜品及主食。
(四)前台接待及会议服务
1、根据甲方安排设前台接待员负责来访接待、登记、通报工作。
2、根据甲方安排信件收发工作。
3、根据甲方安排设会议服务员承担会议服务工作。
4、根据甲方安排外出进行会议服务。
 
四、盘山县原卫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内容
(一)保洁服务
1、楼宇内公共区域如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的清扫保洁。
2、会议室的清扫保洁。
3、楼宇周边环境卫生(县环卫管理部分除外)。
4、地上及地下停车场的清扫保洁;
5、地下停车场地面定期刷洗。
6、冬季负责分担区的除雪工作。
(二)保安及门卫服务
1、办公楼门岗和东楼门岗的24小时门卫值守工作。
2、楼宇内、外部巡视工作。
3、楼宇及周边的消防、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5、楼外停车场管理工作。
(三)楼宇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维护服务
1、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维修及维护。
2、日常的维护、维修。
 
五、部门和人员设置
(一)项目管理部
项目经理兼总负责人1人,保安部长1人,工程部长1人,保洁部长1人;
合计4人;
(二)盘山县综合办公楼部门和人员设置
会议服务部9人,其中:会议服务主管1人,要求:女性、年龄36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会议服务员8人,要求: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
保安部33人,其中:保安班长3人,要求50周岁以下;保安形象岗3人,要求36周岁以下、身高180cm以上,其他保安员45周岁以下;6名消防监控员,45周岁以下。
保洁部15人,其中:保洁主管1人;
工程部7人,其中:工程主管1人;
食堂部28人,其中:厨师长1人;
合计96人。
(三)盘山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部门和人员设置
汽车驾驶服务:汽车驾驶员4人;
管理部:综合物业主管1人;
保安部29人,其中:保安班长3人,要求50周岁以下;其他保安员45周岁以下;
保洁部15人,其中:保洁主管1人;
工程部7人,其中:工程班长1人;
合计59人。
(四)盘山县财政局办公楼部门和人员设置
管理部1人:综合物业主管1人;
会服部1人:其中:前台主管1人;
保安部7人:其中:保安班长1人,形象岗1人;
保洁部5人:其中:保洁班长1人;
食堂部10人:其中:厨师长1人;
总计24人。
(五)盘山县原卫计局办公楼部门和人员设置
管理部:综合物业主管1人;
保安部6人,其中:保安班长2人,要求50周岁以下;其他保安员45周岁以下;
保洁部:2人;
工程部:1人。
合计:10人
 
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
 
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服务标准和需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为保证服务标准和需求可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自行增加服务岗位和人数并包含在总报价中,但投标报价不得少于招标人所要求的服务人数,投标时各岗位服务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标准,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调整。
 
六、着装要求
要求统一着装,服装款式分项目经理、会服、保安(含军训时迷彩服和短袖)、工程、保洁,食堂等。
 
七、投标报价
(一)下列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
1、★全体物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报价表中必须单独体现为每名员工缴纳社会统筹五险的单价及全体员工缴纳五险的总价。
2、★物业公司必须承担全体物业员工的工作午餐费及法定节假日的员工餐费,投标报价中必须单独体现员工午餐及法定节假日的餐费。
3、★投标报价中必须单独体现员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重大活动、大型会议的日常加班费;
4、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及员工服装费、体检费等;
5、保洁日常耗材、洁厕剂及清扫工具等(不含垃圾袋)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工程各种维修工具、设施设备等费用;
8、保安装备器材等费用;
9、法定税费;
10、政府收缴的各项费用;
11、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12、由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
13、与本次招标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二)以下费用由招标人支付,不包含在物业公司投标报价中:
1、食堂原材料等伙食费用;
2、食堂餐具、用具、器具及易耗品的等费用;
3、食堂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4、水、电、煤气、蒸汽等能源费用;
5、垃圾清运费用;
6、工程日常维修耗材和设备养护费用;
7、垃圾袋、卫生纸、洗手液费用。
注:投标报价中带★参数必须满足,如未满足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八、其他
1、中标人需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严格按招标人《物业管理规定》实施(规定附后);
3、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如国家工资上调或社会统筹保险调整等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附《物业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提高物业公司的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保障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制定本规定。注:《物业管理规定》中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为招标人;物业公司为中标人,下同。
(二)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工作;会议接待及服务工作;卫生保洁工作、停车场保洁;食堂管理工作;消防设施、空调设施、上下水设施、供暖设施设备以及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权利与义务
(一)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为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指导、安排物业公司做好工作,物业公司必须服从。
(二)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为物业公司人员提供生活用水、用电、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和保安住所以及工程设备的维修所用材料等条件。
(三)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配齐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更换不称职的员工。物业公司拟聘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身体健康证明(物业公司承担每年一次的所有物业人员的体检费用),
(四)物业公司应具备较强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政府相关的纪要文件及会议的保密工作。
(五)物业公司应组织员工加强思想素质和专业学习,牢固树立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六)物业公司员工不得使用电暖气等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七)物业公司应节约使用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的资源,保证不造成资源浪费。
(八)物业公司在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注意工作安全,物业公司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因操作不当造成受伤、死亡的,均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作业时,必须提前报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同意。
物业公司应遵守区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规定,并服从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九)物业公司应每年组织消防、防暴恐、防台防汛演练。
(十)下雨天要随时查看大楼渗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下雪要随下随除,除雪范围是大楼周边通道、停车场及广场。
 
三、安全保卫管理
1、熟悉机关办公楼的工作人员情况,维护大楼办公秩序。
2、负责大楼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大宗物品进出等的日常管理。
3、办公楼主入口的门卫24小时值守工作。
4、楼宇内外部巡视工作。
5、楼外广场及停车场的管理。
6、消防监控室24小时的值守工作及消防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7、楼宇的消防、安全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卫生保洁管理
1、办公楼卫生清扫区域分为三部分:(1)办公楼大厅、各会议室及礼堂、县级以上领导办公室 (2)各楼层会客室、走廊、楼梯、电梯、开水间、卫生间、地下车库(3)停车场、楼外地面、墙面、绿地。
2、清扫时要求室内桌椅横竖成行,桌面、门、窗台、窗棱、暖气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烟蒂盒内不得积存多于两个烟头,墙面不能留有痕迹。
3、工作日内,保洁人员对自己分担的保洁区域必须不断巡视,保持清洁,并随时添加卫生间卫生纸、洗手液等。
4、各楼层小型垃圾桶内的垃圾不得多于三分之二,保洁人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垃圾清运到地下一层的垃圾点,由环卫处统一处理。
5、保洁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装,并保持服装整洁。
6、保洁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安排,不怕脏,不怕累,互相支持,互相帮助,齐心协力完成本职工作,每季度要求进行一次轮岗。
7、保洁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各办公室。
8、保洁人员进行高空等高危作业时,务必注意人身安全,并提前两天向盘山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预案。
 
五、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一)给排水及暖通工作管理规定
1、工程人员负责机关办公楼内外各种给排水及暖通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关办公楼内外管道畅通及正常供水。
2、工程人员应熟悉办公楼内各种管道的分布,定期、定时进行巡查,发现故障及时解决。
3、工作不拖延,对于各种阻塞、漏水现象,应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说明情况。
4、工程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给排水及暖通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5、工程人员应按规定领用维修保养用品,并做好登记,认真保管好本组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不随意外借。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空调运行管理规定
1、工程人员负责办公楼内空调机组的开闭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空调机组设备安全运行。
2、工程人员应熟悉机组结构和各楼层管道分布情况,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空调开启期间,工程人员应随时注意设备运转状况,发现情况及时修理,认真填写运行保养记录。
3、准确执行空调开闭时间,夏季室外温度如低于26℃(含26℃),不开启中央空调,上班时间不得离岗,随时执行特殊的空调开停任务。
4、工程人员应按规定领用维修保养用品,并做好登记,认真保管好本组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不随意外借。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1、工程人员负责办公楼内外各种电气设备的开闭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工程人员应熟悉办公楼内外电气设备的布线和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工程人员应定时巡查电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情况及时修理,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4、上班时间不得离岗,随时执行特殊的电气开闭任务。
5、工程人员应按规定领用维修保养用品,并做好登记,认真保管好本组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不随意外借。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其他规定
1、各类工程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2、维修保养各种设备、管线时,应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动现有电路及管线,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盘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批准。
3、每天下班前应由专人对各类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该关闭的及时关闭,该运行的要安排专人值班。
4、各设备间要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无关的物品,不得在设备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如有参观、学习等活动,必须由招标人代表或项目经理陪同方可进入,并做好记录。
 
六、食堂管理工作
1、食堂饭菜的加工制作、饮食卫生及餐饮服务:
2、负责机关办公楼内工作人员的午餐及会议工作用餐;
3、负责食堂室内卫生及食堂设施的正常运行;
4、保质保量完成供餐服务,配备合理的厨师队伍和食堂管理人员;
伙食标准:按照食谱制作;
5、搞好厨房餐厅卫生,定期进行大扫除,始终保持甲方人员有好的就餐环境;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身体健康、定期检查身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食堂工作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7、甲方将伙食材料费按规定用餐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采购食堂的伙食材料,做到零利润经营管理,并接受甲方对进货单、保管账的监管。
无偏离
无偏离完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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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