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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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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8/5】【我要打印】【关闭】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保险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21-00080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保险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71,000.00

最高限价(元):1,071,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址: 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8号

联系方式: 0427-2684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3459010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蓝女士

  话: 0427-345901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暂时没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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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保险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8/29】【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编号:JH24-211121-00080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保险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中路151号

中标(成交)金额:1,071,000(元)

评审总得分:93.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保险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保险服务(C18040101人寿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保险服务(项目编号:JH24-211121-00080)

服务要求:方案一:1.被保险人因公身故保额110万元/人;2.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符合正常投保条件的,非因公身故保额100万元/人;3.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额27万元/人。4.民警意外医疗费用保额2万元/人。5.特定恶性肿瘤保障:负责恶性肿瘤责任(包括重度和轻度),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额5万/人,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额1.5万/人。等待期30天;如续保,被保险人次年续保时等待期为0天。6.民警意外住院定额津贴保障: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按100元/天,累计最高以180日。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须继续承担相应责任,住院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 方案二:1.被保险人因公身故保额110万元/人;2.被保险人已罹患重大疾病、不符合保险人正常投保条件的,非因公身故保额30万元/人;3.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额27万元/人;4.民警意外医疗费用保额2万元/人。5.特定(非因公)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障:被保险人非因公乘坐飞机、非因公乘坐机动车、非因公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范围的责任,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人。6.民警意外住院定额津贴保障: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按100元/天,累计最高以180日。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须继续承担相应责任,住院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 注:意外伤残评定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1号》)确定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并计算伤残保险金,其中:一级伤残27万元,二级伤残25.5万元,三级伤残24万元,四级伤残22.5万元,五级伤残13.5万元,六级伤残12万元,七级伤残6万元,八级伤残4.5万元,九级伤残3万元,十级伤残1.5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赔付标准:在保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诊疗,对于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方式给付:若已从医保等途径获得补偿的,按100%标准赔付;若未从医保等途径获得补偿的,扣除免赔额50元后,按100%标准赔付。保期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自保期届满次日起,门诊治疗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住院治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相关手续,合同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方案一:1.被保险人因公身故保额110万元/人;2.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符合正常投保条件的,非因公身故保额100万元/人;3.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额27万元/人。4.民警意外医疗费用保额2万元/人。5.特定恶性肿瘤保障:负责恶性肿瘤责任(包括重度和轻度),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额5万/人,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额1.5万/人。等待期30天;如续保,被保险人次年续保时等待期为0天。6.民警意外住院定额津贴保障: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按100元/天,累计最高以180日。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须继续承担相应责任,住院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 方案二:1.被保险人因公身故保额110万元/人;2.被保险人已罹患重大疾病、不符合保险人正常投保条件的,非因公身故保额30万元/人;3.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额27万元/人;4.民警意外医疗费用保额2万元/人。5.特定(非因公)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障:被保险人非因公乘坐飞机、非因公乘坐机动车、非因公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范围的责任,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人。6.民警意外住院定额津贴保障: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按100元/天,累计最高以180日。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须继续承担相应责任,住院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 注:意外伤残评定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1号》)确定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并计算伤残保险金,其中:一级伤残27万元,二级伤残25.5万元,三级伤残24万元,四级伤残22.5万元,五级伤残13.5万元,六级伤残12万元,七级伤残6万元,八级伤残4.5万元,九级伤残3万元,十级伤残1.5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赔付标准:在保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诊疗,对于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方式给付:若已从医保等途径获得补偿的,按100%标准赔付;若未从医保等途径获得补偿的,扣除免赔额50元后,按100%标准赔付。保期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自保期届满次日起,门诊治疗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住院治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志杰、贺春丽、栾蓝、吉秀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地址: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8号              

联系方式:0427-2684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3459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女士           

电 话:0427-345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