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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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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12/26】【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概况

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22-00173

项目名称: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7日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0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县分中心(线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盘锦市盘山县

联系方式:0427-5689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府北大街

联系方式:0427-3550138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427-355013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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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1/8】【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编号:JH24-211122-00173

项目名称: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山县交通运属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盘锦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军分区住宅区

中标(成交)金额:448,800(元)

评审总得分:87.5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山县交通运属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一、项目概况 1、服务名称: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盘山新县城 3、建筑面积:2376平方米 职工食堂面积约200平方米 地面占地面积约9936平方米 4、服务类型:物业服务(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员、保安员) 二、建筑结构形式 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外墙:砖混、防水涂料。 四、人员配备需求 1、岗位及人数 项目经理(兼职)1人; 食堂工作人员:3人(主厨1人、后厨1人、服务员1人) 保安部:4人,要求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保洁部:3人,(保洁员3人); 总计11人。

服务要求:(一)总则 1、为提高物业公司的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保障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制定本规定。 注:《物业管理规定》中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招标人;物业公司为中标人,下同。 2、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承担的安全保卫工作;楼宇内卫生保洁、停车场保洁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权利与义务 1、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指导、安排物业公司做好工作,物业公司必须服从。 2、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物业公司人员提供免费用餐(保安员一日三餐、其他人员提供午餐)、生活用水、用电、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和保安住所等条件。 3、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配齐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更换不称职的员工,物业公司拟聘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身体健康证明(物业公司承担每年一次的所有物业人员的体检费用),经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面试通过后,方可上岗。物业公司于每月15日前将雇用人员的工资表交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审阅,物业公司必须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出现的一切后果都由物业公司承担。 4、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专业以提高员工思想素质,牢固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思想。 5、物业公司员工不得使用电暖气等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6、物业公司员工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应报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同意后及时更换合格的员工上岗,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7、物业公司应节约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保证不造成资源浪费。 8、物业公司在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注意排除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因操作不当造成受伤、死亡的,均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作业时,必须提前报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同意。 9、物业公司应遵守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规定,并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10、物业公司应每年组织消防、防暴恐、防台防汛演练,在每年年初向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上报年度演练预案。 11、物业公司提供到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的服务人员,须持有和物业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否则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有权拒绝入职。 12、工作时间:食堂工作人员上午6;00--12:00,下午13:30--15:30,保洁员:(夏季)7:00--17:30(含午休时间)(冬季)7:30--17:00,保安员:7:00--18:30等

服务时间: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服务标准:(一)保洁服务 1、保洁部服务内容 (1)负责办公楼公共区域内巡回保洁。具体包括楼梯、扶手、大厅、走廊、电梯间、内外墙面、玻璃窗等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不见废弃物、污渍,对相关场地、材料和设施进行保养处理(抛光、打蜡、清洗、冲洗等)。负责楼外立面定期清洁,重点是蜘蛛网的及时清理。负责办公楼内每日垃圾的收集、清运,各种保洁耗费品由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供。 (2)巡回对楼内各类地面(石材、瓷砖等)进行打蜡及清洁养护处理。巡回对楼内各类特殊材质(不锈钢、石材等)进行去污、抛光、上光、打蜡等专业养护。 (3)负责楼内会议室及值班室的卫生工作。 (4)负责院内绿化带的保养与维护。 (5)每天对办公区域及公共场所进行保洁、清洁及垃圾收集。 (6)定期对各场所蚊、蝇等进行预防和灭杀并负责相关费用。 2、保洁服务工作标准 (1)石材、瓷砖:有较好的保养,有光泽、无尘迹、无污渍。 (2)墙壁:无蜘蛛网、污点、不积尘,地角线洁净。 (3)玻璃门:通透、洁净,无水迹、污点。 (4)楼梯:台阶无杂物、污渍、水渍。 (5)钢质及不锈钢器具:无污迹、尘迹,有光泽,表面膜维持完好状况。 (6)果皮箱、垃圾箱等:外表干净,无虫、蚁等,无异味。 (7)卫生间:洁具不留脏物、异味,地面、水盆台面保持干爽,无污渍、垃圾。 (8)其它器材设施:以洁净手指摸去无明显尘迹,无清洁用剂的不良影响。 (9)绿化带:整齐、无杂草。 (二)安保服务 1、服务内容 (1)全天24小时对办公楼及停车场巡查以及安保监控值班,监控人员进出情况,需要时实施查询、检查。 (2)负责大楼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大宗物品进出等的日常管理。 (3)负责办公区、停车场及公共设施防盗、防火、防破坏事故,采取不定时巡查、严格盘查可疑人员,以保障办公区安全。 (4)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及秩序维护,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使损失降到最低。 (5)负责办公区、停车场内摆设的物品、花卉的管理,防止人为和自然破坏,确保安全。 (6)负责办公区、停车场(管辖范围内交通秩序的维护,车辆疏导、停放,停车场管理,做到车辆出入安全、有序。 2、具体要求 (1)到岗保安员必须有严格的招聘、培训、教育管理、纪律监督等管理制度。 (2)要求熟练并灵活运用监视控制系统,充分发挥本管理区域内的技防优势,实行全天24小时对重点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回艳颜、赵东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山县交通运属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盘锦市盘山县              

联系方式:  0427-5689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府北大街           

联系方式: 0427-3550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427-355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