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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预审公告 变更公告 采购合同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2021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7/15】【我要打印】【关闭】

 
2021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PJC2021070004\WT078
项目名称:2021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默认)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双台子区创业大厦五楼512室
六、开启
2021年07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双台子区创业大厦五楼51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注册登记、安全证书等详见:http://ggb.panjin.gov.cn。注册登记、电子标书制作等业务时如有任何问题,请加QQ群(710727807)进行业务咨询,获取技术支持。
2、报名:供应商登记成功即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踏勘时间):2021年07月27 日16:30(北京时间)。
3、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4、缴纳投标保证金
1)报名成功后,可登录系统通过“保证金管理”菜单获取保证金缴纳账号并查看相关信息。
2)投标保证金缴纳:根据获取的账号信息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3)缴纳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根据银行提供的缴纳信息回执,自动调整标段的保证金缴纳状态,可随时查看保证金缴纳状态。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7 日16:30。
5)如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则无法提交投标文件(由于银行系统会有延时,请提前完成缴纳,以免由于延迟影响投标文件的提交。出现此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无法投标的风险)。
5、供应商可在上传投标文件后在“网上开标”菜单中完成开标签到(无需现场进行),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前20分钟内完成签到。
6、供应商须在开标启动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总工会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1-6
联系人:杜春辉
联系方式:0427-2835829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2361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雪梅
电 话:0427-2361519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1年07月15日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021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7/27】【我要打印】【关闭】

 
2021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PJC2021070004\WT0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报名截止时间(踏勘时间)变更为2021-07-29 16:30,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07-29 16:30,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07-30 10:00。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总工会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1-6
项目联系人:杜春辉
联系方式:0427-2835829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2361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雪梅
电 话:0427-236151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1年07月27日
 

2021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合同


【信息发布时间:2022/8/23】【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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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LPJC2021070004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盘锦市总工会采购项目子包编号:LPJC2021070004
采购人代码:1321110000122150X1采购人角色:采购人
合同金额:450000.00
金额单位:
合同名称:2021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合同合同源URL:http://39.97.6.153:8088/gcfile/downALoad?attachId=58d92521a1964525a200369e5b00e03a&lock=826e44ada7642f56d2faf11d5d92b56c
合同签署时间:2022-08-23

2021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8/10】【我要打印】【关闭】

 
2021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PJC2021070004/WT078
二、项目名称:2021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段名称: 01包
供应商名称:盘锦鼎信商业学校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食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45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继华、李园园、杜春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总工会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1-6
联系方式:0427-2835829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2361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雪梅
电话:0427-2361519
 
十、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投标单位
1
服务
-
1
 
450000.0000
盘锦鼎信商业学校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服务
一、服务标准及要求
1、每人一间房,住宿费不超过330元/间/天。
2、交通工具标准:旅行车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要求,车龄在5年以下,座位数量大于旅客数。
3、饮食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以自助方式提供服务,膳食营养,合理搭配,确保食品健康安全。
4、工作人员标准:疗休养期间有专业人员全程陪同服务。
5、其他:必须购买 10 万元/人保额以上的旅游意外险和1万元/人以上的意外医疗险。
6、要注重身心健康。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适当安排文体活动,开展体检、讲座等活动,帮助劳模放松身心、充分休息、增进健康。
7、促进交流学习。精心安排劳模座谈、事迹报告等,促进劳模彼此了解、互学互鉴。
8、合理安排参观。参观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相结合,以展现家乡发展变化为主题,包括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全程参观收费景点控制在3个以内。(严禁到纯娱乐性游乐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性场所、高消费场所、私人会所、封建迷信场所、有低俗庸俗活动内容的场所)。
9、劳模疗休养的住宿标准参照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开展学习交流、参观游览经费合计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疗休养期间保险、工作人员有关费用、购买第三方督导服务、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等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费用总额的15%。
10、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休养期间应做好住宿及交通工具等相应设施消毒及疫情防控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基础设施。拥有45间以上住宿房间,干净整洁,居住舒适,拥有容相应的会议室、多功能厅或文体中心;可同时为100人以上人员提供就餐服务,厨房、餐厅清洁干净,确保饮食安全。
2.康养条件。拥有二级甲等医院水平的自营体检中心或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有稳定合作关系,方便组织健康查体活动。
3.环境资源。场地宽敞、绿化良好,利于组织养生保健、健身休闲、身心疗养及乡村体验等活动。
4.地理条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便于通往革命传统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或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便于组织开展教育参观、学习交流活动。
5.安全基础。安全设施齐备,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行车安全措施到位,确保活动安全。
6.任务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主要领导重视,愿意承接劳模疗休养活动。根据疗休养内容联合有关部门组建协作体专门负责疗休养接待,确定接待方案,精心设计和安排形式多样的疗休养项目;坚持公益性、福利性优先,遵循促进劳模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健、体检、休养等服务。
7.特色服务。拥有特色疗休养资源和鲜明的服务优势,能够根据不同劳模群体的健康状况,开展个性化专业疗休养服务。
一、服务标准及要求
1、每人一间房,住宿费不超过330元/间/天。
2、交通工具标准:旅行车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要求,车龄在5年以下,座位数量大于旅客数。
3、饮食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以自助方式提供服务,膳食营养,合理搭配,确保食品健康安全。
4、工作人员标准:疗休养期间有专业人员全程陪同服务。
5、其他:必须购买 50万元/人保额以上的旅游意外险和5万元/人以上的意外医疗险。
6、要注重身心健康。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适当安排文体活动,开展体检、讲座等活动,帮助劳模放松身心、充分休息、增进健康。
7、促进交流学习。精心安排劳模座谈、事迹报告等,促进劳模彼此了解、互学互鉴。
8、合理安排参观。参观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相结合,以展现家乡发展变化为主题,包括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全程参观收费景点控制在3个以内。(严禁到纯娱乐性游乐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性场所、高消费场所、私人会所、封建迷信场所、有低俗庸俗活动内容的场所)。
9、劳模疗休养的住宿标准参照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开展学习交流、参观游览经费合计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疗休养期间保险、工作人员有关费用、购买第三方督导服务、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等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费用总额的15%。
10、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休养期间应做好住宿及交通工具等相应设施消毒及疫情防控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基础设施。拥有50间以上住宿房间,干净整洁,居住舒适,拥有容相应的会议室、多功能厅或文体中心;可同时为1人以上人员提供就餐服务,厨房、餐厅清洁干净,确保饮食安全。
2.康养条件。拥有三级甲等医院水平的自营体检中心或与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有稳定合作关系,方便组织健康查体活动。
3.环境资源。场地宽敞、绿化良好,利于组织养生保健、健身休闲、身心疗养及乡村体验等活动。
4.地理条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便于通往革命传统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或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便于组织开展教育参观、学习交流活动。
5.安全基础。安全设施齐备,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行车安全措施到位,确保活动安全。
6.任务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主要领导重视,愿意承接劳模疗休养活动。根据疗休养内容联合有关部门组建协作体专门负责疗休养接待,确定接待方案,精心设计和安排形式多样的疗休养项目;坚持公益性、福利性优先,遵循促进劳模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健、体检、休养等服务。
7.特色服务。拥有特色疗休养资源和鲜明的服务优势,能够根据不同劳模群体的健康状况,开展个性化专业疗休养服务。
正偏离
1.购买50万元/人保额以上的旅游意外险和5万元/人以上的意外医疗险。2.基础设施。拥有50间(自有资产,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上住宿房间,干净整洁,居住舒适,拥有容相应的会议室、多功能厅或文体中心;可同时为100人以上人员提供就餐服务,厨房、餐厅清洁干净,确保饮食安全。3.康养条件。拥有三级甲等医院水平的自营体检中心或与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有稳定合作关系,方便组织健康查体活动。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1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