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疾控机构业务能力提升项目-离子色谱仪、微波消解仪)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疾控机构业务能力提升项目-离子色谱仪、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0-08235 项目名称:盘锦市疾控机构业务能力提升项目-离子色谱仪、微波消解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90,000.00 最高限价(元):7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详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8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222号 联系方式: 0427-2939349、15909870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0427-8650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