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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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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12/24】【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概况

盘锦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4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0-10773

项目名称:盘锦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70000

最高限价(元):6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14日08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14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0427-2807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5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电  话:0427-86500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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