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水泉镇人民政府垃圾箱采购项目
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水泉镇人民政府垃圾箱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233号137-4幢314)或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HLGS.ZFCG.022
项目名称:2020年水泉镇人民政府垃圾箱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59,352.00元
最高限价:659,352.00元
采购需求:50升脚踏塑料垃圾箱7944个、30升塑料垃圾箱3972个。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1月19日至 2021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紫金财富广场c3-314
方式:现场或电子邮箱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25日 14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3室
六、开启
时间: 2021年01月25日 14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3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人民政府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
联系方式:0418-2410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233号137-4幢314
联系方式:0418-2818555
邮箱地址:jinzhouhualong0418@163.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兴业支行
账户名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账号:120090001055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然
电话:0418-28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