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00-01833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2088369.93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088369.93元
采购需求:锦州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45天(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GC2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业绩、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3.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4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5投标人所投中心供氧、中心吸引、制氧机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响应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中医医院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91号
联系方式:0416-3876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 0416-3486888
邮箱地址: 2191220272@qq.com
开 户 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410100737215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0416-3486888 15941602579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