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须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窗体顶端
项目编号:JH21-210700-05996
窗体底端
项目名称: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32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20,000.00元
采购需求:人体成分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专业队伍及长期本地服务的能力;
(2)供应商提供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证登记表(含附表)。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如果供应商不是所报产品的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须具备所报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注:一个生产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4)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5)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辽宁省·锦州市)
注:需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辽宁省·锦州市)同时报名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报名无效。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后(电话:0416-2110841),用获得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14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8日14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本项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及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
(3)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以及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备份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为顺利参与项目投标,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婴医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联系方式:0416-3885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110号
联系方式:0416-3833111
邮箱地址:jzzxztb@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解放路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492844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16-3833111
锦州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0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