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视频会议室改造
招标公告
锦州市圣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凌海市公安局委托,对凌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视频会议室改造(项目编号:JZSX20190801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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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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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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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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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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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视频会议室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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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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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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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867,710.57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867,710.57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上下载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本项目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踏勘表见附件)
踏勘形式:集中踏勘,过期不做接待。
踏勘时间:2019年9月30日下午
踏勘地点:凌海市公安局
踏勘联系人:
王彬 联系电话15084137887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09月26日8时起至2019年10月08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http://ggzy.jz.gov.cn/)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报名及下载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工具软件下载——《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未获得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能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网上入库参照《关于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网上注册登记入库的通知》文件要求)。
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工具软件下载——《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
3、凡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商请携带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复印件在开标现场递交给锦州市圣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4、如上述材料为检查机关待查或换证期间(不包括新办阶段),需要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9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09月26日至2019年10月08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凌海市公安局
地 址: 凌海市国庆路8号
项目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416-8191026
采购代理机构: 锦州市圣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1段18号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0416-6092888
传 真:
邮箱地址:
开 户 行:锦州银行为民支行
账户名称:锦州市圣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410100642525195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单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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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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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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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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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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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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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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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此加盖供应商公章)………………………………
踏勘确认回执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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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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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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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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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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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主管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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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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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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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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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现场踏勘确认单”作为供应商完成现场踏勘的证明,留存于采购人。
2. “现场踏勘确认回执”作为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了现场踏勘的证明,其原件由供应商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
3. 供应商现场踏勘仅须出示“现场踏勘确认单”。“现场踏勘确认回执”无采购单位经办人签字和采购单位公章无效。
4.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场踏勘。
5. 逾期踏勘,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锦州市圣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