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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改造及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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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改造及配套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4/5/14】【我要打印】【关闭】

(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及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及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00-02310
项目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及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34,038.04
最高限价(元):1,434,038.04
采购需求: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及改造工程,地点: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19号3-127号,建筑面积大约470平方米,共计三层,按照功能区域分为科普区、心理测评区、个体心理治疗区、团体心理治疗区等主要功能区,满足医院建设需求,开展心理科普、心理咨询、测评、治疗及心理危机干预等。具体装修改造内容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上下载采购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响应,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规定,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以及上传的响应文件和承诺电子备份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现场递交),承诺函(详见格式1)。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
5、如未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将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解密或无法最终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康宁医院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百官屯417号
联系方式: 0416-3341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工学里华光园4-9号
联系方式: 13604168018
邮箱地址: Zjfrjzd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东支行
账户名称: 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15801040004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维
电  话: 1360416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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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4/5/16】【我要打印】【关闭】

(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及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700-023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及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文件中“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变更为“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5人组成。”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6日 08时2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康宁医院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百官屯417号
联系方式: 0416-3341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工学里华光园4-9号
联系方式: 13604168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维
电  话: 1360416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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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改造及配套工程中标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4/5/28】【我要打印】【关闭】

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及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700-02310

项目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及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及改造工程

供应商名称:辽宁鸿盛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营盘街道范屯村

中标(成交)金额:1,359,906.59(元)

评审总得分:84.9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及改造工程

工程类

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改造及配套工程(B07000000装修工程)

施工范围: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改造及配套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3个月 (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项目经理:冯丹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辽22111122397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盛燕、雷勇、王利平、张丽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及改造工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51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百官屯417号              

联系方式:0416-3341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工学里华光园4-9号           

联系方式:13604168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维           

电 话:1360416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