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公告
项目概况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KCG2022-C016
项目名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9,000.00元
最高限价:419,000.00元
采购需求:电子监控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供应商满足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具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
3.3具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2.投标人应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入库,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链接:http://ggzy.jz.gov.cn)“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中“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咨询电话:0416-2110841。请各投标人及时办理入库,如因未办理影响招标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四、获取采购文件
1.公告期限时间:本项目公告期限(10个日历日)自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1网上下载招标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11月26日08:30起至2022年12月5日16:30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供应商未经网上下载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锦州滨海新区财力保障中心不予受理。
3.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3.1 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锦公管办〔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投标人、供应商线下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请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登录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按规定完成入库,并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等事宜。
3.2 供应商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后,用获得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3供应商免费下载领取锦州滨海新区财力保障中心发放的招标(采购)文件。
3.4锦州滨海新区财力保障中心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报名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日。
时间:2022年12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1)开标室。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
地 址: 锦州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
联系方式: 15164160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
地址: 锦州滨海新区工管委办公楼后楼103室采购股
联系方式: 0416-3588810
邮箱地址:287358452@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 0416-3588810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