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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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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5/1/10】【我要打印】【关闭】

锦州市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82-00695
项目名称:锦州市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1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报价提交时限:报价提交开始起30分钟内);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镇市民政局
地  址:北镇市广宁东路6号
联系方式:0416-6764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隆晟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
联系方式:0416-2305888
邮箱地址:Lnls6666@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隆晟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87512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416-2305888
                      辽宁隆晟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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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5/1/22】【我要打印】【关闭】

锦州市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782-00695

项目名称:锦州市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启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9号(塔湾街9号)(F1)座(11)层(W1112)室

中标(成交)金额:98.5(%)

评审总得分:83.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北镇市范围内符合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服务对象,且往年没有进行过适老化改造。服务任务数量为150户。

服务要求:★三、实施要求 (一)货物现场交付及安装集成调试要求 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的安装与现场调试,所有产品的配送、培训、安装、调试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提供安装部署服务,完成各类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服务。货物安装时,若需使用特殊的接头、插座、电缆、特殊安装工具等备件,应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如中标货物用电负荷超过正常线路负荷时,所需相关保护设备应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成交供应商应将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备品、备件等交付给采购人,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二)工作规范要求 1、入户人员不得向老人及家属推销保健品、P2P等违法违规的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入户人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和态度,不能与老人、家属、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发生矛盾。 3、确保在执行过程中人员与老人、家属、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从改造实施到审核验收和监督审计,要做好全流程的监管,实现互联网化管理和审核。中标供应商对实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建立电子台账。 (三)家庭养老床位信息化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向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提交技术支持,协助将所有智能设备接入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传送设备实时数据、报警信息、预警信息,由市平台方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监测服务。 ★四、验收要求 (一)验收标准 1、产品的数量、技术参数等,按合同约定、采购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须在确认中标后参照适老化改造清单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产品的样品各一个,参照智能化改造清单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产品的样品各一个。在响应文件中须参照适老化改造服务清单、智能化改造清单提供各产品质检报告及生产厂家授权声明。 2、检验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验收 ★五、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至少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在免费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维护,包括硬件保修、电话远程技术支持和现场支持等服务。售后服务期间如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需12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远程不能解决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静、李佳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费。采购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北镇市民政局            

地址: 北镇市广宁东路6号              

联系方式:  0416-6764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隆晟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           

联系方式: 0416-2305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416-230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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