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11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00-05720
项目名称: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通勤车租赁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00时00分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同时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请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代理机构不做线下提醒,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康宁医院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百官屯417号
联系方式: 0416-3341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溪林苑16-82号二楼
联系方式: 0416-5026666
邮箱地址: lndcgl@163.com
开 户 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410100675814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0416-5026666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