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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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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0】【我要打印】【关闭】

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00-04450
项目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730,000.00元
最高限价:13,73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为全市84个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民政救助对象提供来访接待,政策宣传、对象排查、入户调查、信息录入、档案管理、探访关爱、委托照护、临时监护、情绪疏导、社会融入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采用1+1+1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限最多自然顺延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领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民政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8号
联系方式:0415-21704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诚浩(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道书香府第临江后街7-18
联系方式:0415-3453689
邮箱地址:95780333@qq.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沿江支行
账户名称:诚浩(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1381300000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娇
电 话:0415-345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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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4/12/19】【我要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JH24-210600-04450

二、项目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丹东市盛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298-2号1808室

中标(成交)金额:13,680,000(元)

评审总得分:86.5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C05010500社会救助服务)

服务范围:为全市84个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民政救助对象提供来访接待、政策宣传(咨询)、对象排查、入户调查、信息录入、档案管理、探访关爱、委托照护、临时监护、情绪疏导、社会融入等服务。

服务要求: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来访对象接待:明确问题及需求,协调解决或转介服务。 2.政策宣传(咨询):及时、全面、准确宣传(解答)社会救助政策。 3.对象排查:对新增困难家庭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全面普查。对在保困难家庭经济等状况进行重点排查。 4.入户调查:不定期对新增和在保困难家庭进行必要的家庭经济核对。 5.信息录入:及时提供服务对象信息查询、信息核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服务。 6.档案管理:归档成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7.探访关爱:建立失能老人台账。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每月至少一次探访关爱,重点消除安全隐患,遇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其亲属或村(社区)并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根据需要,视情提供延伸服务。 8.委托照护:留存委托照护协议,建立信息档案。 9.临时监护:发现(疑似)受侵害或受虐待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况的留守、流动儿童,及时向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报告。对有必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协助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办理临时监护手续。 10.情绪疏导:坚持自愿原则,避免代替服务对象选择。服务人员具备良好沟通能力。记录开展服务具体过程并建立档案。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转介的服务对象,驻站人员需将服务的信息及前期服务过程与后续服务者进行交接,并在短期内跟进后续服务过程。 11.社会融入:坚持自愿原则,避免代替服务对象选择。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记录开展服务具体过程。测量并记录服务效果。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采用1+1+1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限最多自然顺延2次)。

服务标准:以上所有项服务要求需全部响应,无偏离,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秀杰、张潇潇、刘畅、孙佳静、冯志新、丛义阁、于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代理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收取,计费方式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8,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民政局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8号              

联系方式:  0415-21704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诚浩(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2-1号1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 0415-3453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娇           

电 话:0415-3453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