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法院智能云柜系统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委托,对 振安区法院智能云柜系统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2051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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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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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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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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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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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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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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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安区法院智能云柜系统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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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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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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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系统、智能审验撩签终端、互联网法庭设备、便民打印复印服务系统(A3)、便民打印复印服务系统(A4)、访客系统硬件、智能导诉、诉讼风险评估系统、自助诉讼服务一体机、院长/法官/纪检监察信箱系统、智能云柜、九连城法庭全彩LED屏、九连城法庭法庭视频监控、法院智能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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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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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033,360.00 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932,967.00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 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年 5月19 日 8:30 时起至 2020 年 5 月25 日 16:3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供应商也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报名登记(详情致电0415-3156799)。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立交新路13-19号。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0 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递交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上述材料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 2020 年 6月 11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0 年 5 月 18 日 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 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225-4号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415-2277289
采购代理机构: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立交新路13-19号
项目联系人:孙浩然 联系电话: 0415-3156799
传真: 0415-3156799 邮箱地址 :3085583277@qq.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1131100000897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5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