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传染病防治与检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网络智能化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新建及升级改造设备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传染病防治与检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网络智能化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新建及升级改造设备(项目编号:LNFSZC20201200076)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01月1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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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SZC20201200076
项目名称:抚顺市传染病防治与检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网络智能化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新建及升级改造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2299893元。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抚顺市传染病防治与检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网络智能化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新建及升级改造设备
最高限价: 2299893元
合同履行期限: 与抚顺市传染病防治与检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同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无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抚顺市传染病防治与检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网络智能化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新建及升级改造设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22日至
2020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 01月1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部(601室),递交完文件的供应商到第二开标室(滚梯旁)等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顺城区沈抚北路25号
联系方式:杨光57120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024-57766705
邮箱地址:fs57766706@126.com
开户行:抚顺银行汇金支行
账户名称: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7370810201200018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海宾
电话:024-57766705
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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