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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市污染新冠病毒检测设备及耗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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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市污染新冠病毒检测设备及耗材采购01包、02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4/8/1】【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概况

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市污染新冠病毒检测设备及耗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8月14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00-09262

项目名称: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市污染新冠病毒检测设备及耗材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1包:500000元,02包:276000元

最高限价:01包:500000元,02包:276000元(本项目兼投兼中)

采购需求:

01包:多通道污水病毒富集仪、低温高速冷冻离心机、药品冷藏箱、医用冷藏冷冻箱、电动助吸器、移液器、漩涡振荡器、掌上离心机、电子天平、水浴箱、污水处理器。

02包:全自动污水采集器、移动冷藏式采样箱。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3.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2024年8月6,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人民币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13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8月141330(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及CA注册

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CA注册的投标人将影响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

CA注册网址:https://www.lnwlzb.com/zxxw/20181122/6dd598d1-c853-476f-9db0-835e0f9b8fe1.html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0412-555576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0412-5555983

CA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问题: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024-67871177/1188(统一客服服务热线)400-125-7788

、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764406243@qq.com。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1-210300-00001鞍山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2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5.评审过程中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号:4472699525。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存档相关视频资料,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7.采取汇款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须递交谈判保证金收据,以实际到帐的时间和金额为准。采取保函方式递交的,供应商在邮寄快递时应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快递单并保证填写信息完全。

收件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5555682 手机:13604227393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

8.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58号

联系方式:刘伟0412-5501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1号江苏大厦(江苏商会)4层

联系方式:0412-2912666 

开户行: 建行鞍山分行营业室 

账户名称: 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3010300001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明頔

电 话:0412-291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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