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卫生健康局四家卫生院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卫生健康局四家卫生院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104
项目名称:新民市卫生健康局四家卫生院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改造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50,800.00
最高限价(元):1,150,800
1.项目概况
新民市共4处能源站(卫生院事业单位总建筑面积合计5948㎡的政府用房),进行清洁能源供暖改造,供热面积5948㎡。改造内容为将原燃煤锅炉直接改造为清洁节能、低碳的“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为区域内建筑提供供暖热量,室内散热末端保持不变。
2.项目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
(1)于家窝堡乡卫生院
(2)卢屯乡卫生院
(3)新民市金五台子镇卫生院
(4)陶家屯卫生院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民市卫生院共4处能源站(乡镇卫生院等事业单位总建筑面积合计5948㎡的政府用房),进行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建筑面积5948㎡。改造内容为将原燃煤锅炉直接改造为清洁节能、低碳的“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
4.采购需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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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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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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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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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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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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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温空气源热泵1(30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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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家窝堡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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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本卫生院采暖热负荷65.88 kW,供暖面积1098㎡的供热。
(1)名义制热量:≥50KW,在环境干球温度-12℃、出水 55℃工况下,制热能效比 COP≥2.00。
(2)低温制热量:≥42KW 在环境干球温度-20℃、出水 55℃工况下,制热能效比 COP≥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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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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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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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温空气源热泵2(30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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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家屯乡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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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本卫生院采暖热负荷90.00kW,供暖面积1500㎡的供热。
(1)名义制热量≥50KW,在环境干球温度-12℃、出水55℃工况下,制热能效比COP≥2.00。
(2)低温制热量≥42KW,在环境干球温度-20℃、出水55℃工况下,制热能效比COP≥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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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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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温空气源热泵3(60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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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义制热量:≥110KW,在环境干球温度-12℃、出水 55℃工况下,制热能效比 COP≥2.00。
(2)低温制热量:≥85KW 在环境干球温度-20℃、出水 55℃工况下,制热能效比 COP≥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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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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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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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温空气源热泵4(60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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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五台子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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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本卫生院采暖热负荷120.00 kW,供暖面积2000㎡的供热。
(1)名义制热量:≥110KW,在环境干球温度-12℃、出水 55℃工况下,制热能效比 COP≥2.00。
(2)低温制热量:≥85KW 在环境干球温度-20℃、出水 55℃工况下,制热能效比 COP≥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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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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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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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温空气源热泵2(30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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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家屯镇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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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本卫生院采暖热负荷81.00 kW,供暖面积1350㎡的供热。
(1)名义制热量:≥50KW,在环境干球温度-12℃、出水 55℃工况下,制热能效比 COP≥2.00。
(2)低温制热量:≥42KW 在环境干球温度-20℃、出水 55℃工况下,制热能效比 COP≥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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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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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温空气源热泵3(60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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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义制热量:≥110KW,在环境干球温度-12℃、出水55℃工况下,制热能效比 COP≥2.00.
(2)低温制热量:≥85KW 在环境干球温度-20℃、出水 55℃工况下,制热能效比 COP≥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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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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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本项目,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1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如开标截止时间过后30分钟之内由供应商原因导致仍未解密成功,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加密备份投标文件(U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
新民市新柳街道辽河大街161号
联系方式:024-27620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泓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第一商城B座1402
联系方式:13478280362
邮箱地址:275420323@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泓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820188000276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轩、林秀妍、李佳荣
电 话:13478280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