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辽中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招标公告 如下,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包组编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属性 |
包组预算 |
其他信息 |
CG19-22-0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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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纸制品及印刷品 |
货物 |
450,000.00元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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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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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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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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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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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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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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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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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08月16日08时起至2019年08月23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已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向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获取意向,并携带获取文件所需的材料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有获取意向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标注供应商获取资格。被标注的供应商可下载电子版文件,文件以下载的电子版为准。
未进入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请登录辽宁省本级或所属各市(大连除外)政府采购网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后获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1室)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500人民币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的无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4.“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截图加盖公章(需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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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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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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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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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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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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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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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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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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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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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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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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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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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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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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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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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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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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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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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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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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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19年08月23日 17:00 工作时间。
4.获取方式:已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向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获取意向;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对有获取意向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标注供应商获取资格。被标注的供应商可
下载 电子版文件;也可前往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纸质版文件。文件以下载的电子版为准。
未进入的,请登录辽宁省本级或所属各市(大连除外)政府采购网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后获取。
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除上述约定外,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应对联合体成员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还应对联合协议是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和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各方金额占比进行审查。
3.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6日 14:00。
4.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辽中区蒲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五楼)。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方式: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联合体主办方)在上述提交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报价表且现场密封提交实物件,并携带自行保存的加密密钥经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场解密报价表,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提交和解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与现场解密的报价表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现场解密的报价表为准。
6.政府采购的信息在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响应文件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提交份数:5 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3.评审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辽中区蒲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五楼)。
4.开始时间:2019年09月06日 14:00。
2.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
3.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地 址: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