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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污水管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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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污水管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0/8/7】【我要打印】【关闭】

兴城市污水管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城市污水管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兴城市污水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6000/污泥处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兴城市。

2.2工程规模 6000/污泥处置。

2.3招标范围: 6000/污泥处置。

2.4合同估算价:355.2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固废处理等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内容)、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手续和环评批复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0807日至202008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将下列资料的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hldht2018@163.com,发送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售后不退。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提供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企业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手续和环评批复

4.3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82714时,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城市污水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兴城市                         

联系人:刘岩                         

电话15242936999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华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城市金三角门市乾鑫汽修三楼  

联系人:王蕾

电话:0429-5606600

 

葫芦岛华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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