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朝阳市郝家村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1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审批服务局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郝家村村民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市郝家村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1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郝家村
2.工程规模:本项目利用屋顶建设,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装机总容量为100kW。项目购置455wp光伏组件220块,100kW逆变器1台,光伏并网箱1台等其他附属设备,年发电量为188370kWh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资金来源 |
TP122000001000463001001 |
朝阳市郝家村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1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工程量清单中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 |
60 |
42.63 |
财政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为光伏组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持证上岗。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两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分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牵头人为光伏组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3.1.1尽管委托人是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
3.1.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止其在本项目投标。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保,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
四、投标 |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4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3.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4日 09时30分
4.保证金金额:0.5万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3日。
2.领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http://218.60.2.98/TPBidder/memberLogin
|
六、其他说明 |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 8月19日至2021年8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6:00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投标人指定栏目。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人民币0.00元。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八、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郝家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安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
代理地址: |
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146-14号 |
招标人邮编: |
|
代理邮编: |
122000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立民 |
代理联系人: |
姜冬莹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
代理邮箱: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5104222223 |
代理联系电话: |
18742181479 |
招标人传真: |
|
代理传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