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21110020230005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09-07 16:00:00 | 开标时间: | 2023-09-21 10:00:00 | | | 正式公告 | 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大洼区农村供水达标巩固工程(一期)项目已由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盘锦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锦市大洼区农村供水达标巩固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建议书》、《关于盘锦市大洼区农村供水达标巩固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关于盘锦市大洼区新建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行审发【2022】156号、大行审发【2023】45号、盘水利发【2022】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来自40%争取省农村饮水专项资金,剩余60%由社会融资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市大洼区农村供水达标巩固工程(一期)项目监理(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大洼区。 2.2合同估算价为200万元。 2.3招标范围:厂一期占地面积50亩。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新建一座4万吨/天净水厂,本次设计的建(构)筑物主要有稳压配水井室、稳压配水井、净水车间、混合池、絮凝池、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加药加氯间、综合提升水池、污泥浓缩、脱水间、综合楼、换热站、机修间及仓库、二泵房及变电所、门卫室等。2)新建原水输水管线约1.5公里(辽西北输水管大洼区分水点线至净水厂),采用DN1000球墨铸铁管。3)新建配水管网约11.1公里,管径DN500-DN1000。4)新建供水中途加压泵站1座,规模7500吨/天,(不包括高压电部分)。。 2.4工期要求:2023年09月30日开工至 2025年06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639天。(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利部)甲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工程及以上(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同级及以上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3.5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 4.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1.9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2023-09-20 15:00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01 09:00至2023-09-07 16: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s://202.97.171.222/pj-jsgc-tb),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09-21 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78.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盘锦市大洼区 | 地 址: | 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 | 联 系 人: | 张旭东 | 联 系 人: | 高鹏飞 | 电 话: | 0427-6900103 | 电 话: | 13358831900 | 传 真: | 0427-6900103 | 传 真: | 0429-3152555 | 电子邮件: | ww15242757811@163.com | 电子邮件: | lncy88882022@163.com | | 2023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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