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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标段:地号干渠引流堰、地号提水站引水渠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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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标段:地号干渠引流堰、地号提水站引水渠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2/4/27】【我要打印】【关闭】

凌海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2年度)七标段——地号干渠引流堰、地号提水站引水渠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2221070010966155

公示开始时间:2022427         公示结束时间:202255

本凌海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2年度)(招标项目编号:20222107001096615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第7标段:地号干渠引流堰、地号提水站引水渠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元)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1

沈阳利鑫土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4.97

16277474.63

合格标准

227

2

辽宁天禹实业有限公司

87.28

16311535.90

合格标准

227

3

抚顺市大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86.71

16150739.58

合格标准

227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沈阳利鑫土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王希涛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221181987010)

2

辽宁天禹实业有限公司

贾晓南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00796626)

3

抚顺市大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朱颖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221101012133)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沈阳利鑫土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2

辽宁天禹实业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3

抚顺市大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管理地区

本招标项目的管理地区为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凌海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址:凌海市

联系人:朱先生

  话:0416-812327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

联 系 人:吕美玲

    话:0416-3585281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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