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2年度)七标段——地号干渠引流堰、地号提水站引水渠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2221070010966155)
公示开始时间:2022年4月27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2年5月5日
本凌海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2年度)(招标项目编号:20222107001096615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第7标段:地号干渠引流堰、地号提水站引水渠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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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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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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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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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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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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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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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利鑫土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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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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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74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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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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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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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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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天禹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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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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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15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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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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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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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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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大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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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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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07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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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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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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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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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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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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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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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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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利鑫土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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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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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辽22118198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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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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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天禹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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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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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0079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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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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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大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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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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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辽2211010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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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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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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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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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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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利鑫土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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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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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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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天禹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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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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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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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大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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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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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管理地区
本招标项目的管理地区为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凌海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凌海市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416-812327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 系 人:吕美玲
电
话:0416-3585281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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