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勘察测量、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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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勘察测量、初步设计


【信息发布时间:2023/9/27】【我要打印】【关闭】

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勘察测量、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项目》辽发改能源(2023]4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30%及银行借款70%项目业主辽宁振华石油管道储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勘察测量、初步设计

2、工程地址:锦州市滨海新区、凌海市,盘锦市双台子区、兴隆台区、盘山县

3、资金来源:自筹30%及银行借款70%

4项目规模:

4.1、本项目新建原油管道2条,华锦原油管道设计年输量700万吨,北沥原油管道设计年输量230万吨。设计压力均为6.3兆帕,华锦管道直径711毫米,北沥管道直径508毫米。华锦管道线路长度129公里(其中锦州市境内95.74公里,盘锦市境内33.26公里),北沥管道线路长度149.5公里(其中锦州市境内95.74公里,盘锦市境内53.76公里),两条管道自锦州港输油站同沟敷设至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华锦集团老厂北侧,同沟长度126.5公里。沿线新建锦州港输油站、大有输油站、盘锦输油站和北沥输油站共4座监控阀室8座,建设调控中心1座,同时建设配套及辅助设施工程。穿越国家自然保护区1处,大中河流5处,等级公路11处,高速公路1处,铁路5处。

5、招标范围:

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及相关设计咨询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包含

5.1、勘察测量部分:对站场和阀室、穿(跨)越点、线路除按相关规范进行测量勘察外,还应对不良地质地段和特殊困难段进行重点的地形测量和地质勘察,线路一般地段则以查明管线通过地区地质稳定性和岩性为主。

5.2、初步设计部分(不含罐区):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按要求编制说明书、各专业数据表及设计图纸、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书、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规格书,安全专篇、环保专篇、消防专篇、节能专篇、职业病控制专篇、数字化管道及专篇(黑灯工厂)等专项资料

5.3、负责站场外电、外水、外信、道路开口等接入方案编制并取得意向性文件。在项目行政报批、前期手续办理、物资采购等过程中提供设计咨询与技术支持服务,负责本项目涉及的初步设计方案专家论证、评审。

5.4、负责协调《辽宁振华大有能源基地原油罐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辽宁振华锦州港原油罐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两家设计单位,汇总编制《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工程初步设计》总报告并上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报告内容应符合集团公司可研批复的要求,且能满足集团公司初步设计报批的要求。

5.5、可研未提及的设计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更改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本项目招标服务范围内。

6、服务期限:

6.1、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全部完成。

6.2、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满足初步设计深度要求的勘察测量工作,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和技术规格书。

6.3、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施工图编制完成并经审查通过30天内,提供全部详勘报告文件。

7、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资格;

3.2、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或以上资质;

3.3、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资质;

3.4、具备国家市场监督总局颁发的GA类GA1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3.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审查时以现场网上查验为准)。

3.6、无不良经营行为,无因违约、履约不当引起的合同纠纷及仲裁情况发生;不处于投标禁入期(提供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

3.7、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项在国内油气长输管道工程中应具有设计压力≥6.3MPa、管线长度≥100km、管径≥DN500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初步设计业绩或施工图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含盖章页、签订日期页、施工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等证明投标人具有上述业绩的证明材料)

3.8、人员要求:勘察工作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持有石油天然气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石油天然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各单位送达的技术成果不论是否中标,不返还。著作权、版权和使用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和承接中标服务任务的单位可以在本项目中采用本次招标所有成果资料中的任何部分,无需征求投标单位同意,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2投标所有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392718:00 时至202310718:00 时,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领取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投标人不能进行资格确认、下载招标文件,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投标人线下资格确认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领取成功后请将网上确认回执单加盖企业公章(此项为档案必存项),以开标现场递交的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3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4投标人必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确认并下载文件。投标人未经网上资格确认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0239:00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2递交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

6.3开标方式:现场电子开标,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生成加密的CA锁、纸质版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与开标。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根据《关于启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需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专区”板块中《操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操作指南的规定办理相关投标事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振华石油管道储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少禺/单联星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临海产业区滨北四路北侧,锦东二街西侧

电话:13911527461/0416-358748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5698776995

邮箱:BJWH_DBG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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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3/10/30】【我要打印】【关闭】

中标结果公示

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工作于 2023年10月23日 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4 (评标地点)结束,中标候选人经法定程序公示已生效,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现将中标结果公示 2 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和单位向该项目的监督部门反映。

中标情况如下: 

序号 1 

标段号 12210700072196778X003953001001 

标段名称 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勘察测量、初步设计 

中标人名称: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价格:14783100.000 元

 

招标人: 辽宁振华石油管道储运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临海产业区滨北四路北侧,锦东二街西侧

联系人: 单联星

联系电话: 13897881175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汪成

联系电话: 15942777390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