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东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已由丹发改项目字【2020】37号文件批准建设,丹东市人民政府授权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按丹招核准字【2019】32号核准文件对该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潜在社会资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丹东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
2.2 建设地点: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瓦房村(一期东侧);
2.3 项目建设运营模式:本项目作为新建项目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按照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予其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期满将达标、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无条件的移交给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指定机构。
2.4项目概况:丹东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设计处理城市生活污水能力为20万吨/日,分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建设规模10万吨/日,同时将余下阶段不能分建或分建后用地、技术和经济不合理的部分在第一阶段工程中同时建设;本项目余下阶段建设工程将在第一阶段工程竣工运行后根据污水量实际情况报政府批准实施。
本项目占地973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4048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级处理间、A2O生物池、二沉池及中间提升泵池、深度处理间、鼓风机房及变电所、污泥脱水间、污泥池、机修间及变电所、综合楼、门卫建筑单体等内容(最终以招标人书面审核同意的施工图为准)。
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级标准。
2.5 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第一阶段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1年);余下阶段特许经营期核定方式:本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减去余下阶段开始建设时第一阶段实际运营年限(含建设期1年),本项目总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6 项目最高限价:项目总投资5亿元(含)以内,其中第一阶段项目建设总投资3.2 亿元(含)以内;污水处理费:1.21元/吨。
2.7 资本金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5亿元(含)以内,其中第一阶段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3.2亿元(含)以内。项目资本全部由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成后社会资本在运营期获得污水处理费、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执行),以此收回投资并取得收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具有履行本项目的经验及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申请人至少具有两个连续运营3年(含)以上,日处理能力10万吨(含)以上的大型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业绩(自建或收购项目均可,投标人独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含子公司)的业绩同等有效,如使用控股子公司的业绩需提供从属关系证明文件,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政府首次付费凭证相关证明材料);
3.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4.1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第一阶段建设总投资30%的自有资金证明;
3.4.2近三年内不得有亏损状况(以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行为记录(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记录在名单中的谢绝报名);
3.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8日,每日上午 08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两个连续运营3年(含)以上,日处理能力10万吨(含)以上的大型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业绩(自建或收购项目均可,投标人独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含子公司)的业绩同等有效,如使用控股子公司的业绩需提供从属关系证明文件,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政府首次付费凭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份在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26-2-10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4.3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行大街100-1号,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孙先生、赵先生
联系电话:0415-2120533、2125577
招标代理单位: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415-276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