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鞍山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项目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经济开发区备案。以鞍发改设计审(202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达道湾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
2.工程规模:
工程: 本项目位于鞍山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起步区。起步区范围:南起鞍刘路,北至西运街,东起钢西路,西止建设大道,面积3.58平方公里。本项目道路新建及维修改造工程共包含6条道路。其中5条路为维修改造,分别为西运街、无名路、达合街、衡业街、红旗东街;1条路为新建道路,为富唐街。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10101TP002024145001001 |
鞍山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项目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
730 |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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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3月01日 开工至 2027年03月01日 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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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 须满足如下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和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资质应满足公告要求;
2)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同时须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其它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并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单位为牵头人和具体设计工作分工;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建筑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注:本次评标采用暗标评审。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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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1.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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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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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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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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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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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2024年12月26日 08时00分至2025年01月02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六、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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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八、招标人信息 |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姓名: |
郝博阳 |
姓名: |
郝博阳 |
单位: |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 |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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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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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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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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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鞍山达道湾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鞍山达道湾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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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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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刚 |
联系人: |
郝博阳 |
电话: |
13322100048 |
电话: |
0412-88960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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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412-8896088 |
异议联系人: |
郝博阳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18842074600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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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lnghgcxmgl@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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