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普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一期)扩建工程勘察及设计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本次项目的建设地点:大连金普新区大魏家街道连丰村玉山石矿现状焚烧厂北侧
1.2工程规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规模1×650t/d垃圾焚烧炉,配套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渗沥液处理规模150t/d。
1.3合同估算价:997.0848万元
1.4招标范围:金普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一期)扩建工程勘察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概算成果文件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提供施工、保修及竣工验收的技术咨询服务。
1.5工期要求:120日历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需求投标人须具备:
企业资质要求:同时满足(1)和(2)和(3)。
(1)满足下列条件中的【①】或【②和③和④】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①】或【②和③】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须以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为主体,投标所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联合体主体,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投标协议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包括主体单位)。
2.3报名其他条件:
1、投标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在报名投标后,凡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投标的,须向招标人递交书面退标函;
4、开标前投标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s://www.lnwlzb.com/ )办理 CA 锁;
5、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登录网址: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6、由于系统设定原因,本项目在投标报名(资格确认)环节无法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设定,故项目将在评标委员会评审阶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中的相关描述,如资格条件不满足但仍报名成功并参与投标,一切费用及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6日17时30分至2021年11月26日17时30分。
2.5文件领取方式: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瀚蓝(大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辉 联系电话:0411-39307611;
代理单位: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猛 联系电话:0411-8763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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