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渤海大道青三立交与石北线连接工程(滨石线)施工已由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渤海大道青三立交与石北线连接线工程(滨石线)的立项便函{大金普发改投资发【2021】75号}、关于渤海大道青三立交与石北线连接线工程(滨石线)立项调整的函{大金普发改投资发【2021】3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西起现状南11号路,东至现状石北线,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全长约1km,红线宽度50m,双向六车道,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
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25日)。
2.4质量目标: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5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
2.6投标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能力
1)投标人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0.5。
2)投标人2020年度流动比率大于2.0。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1.3企业业绩: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造价不低于1000万的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公路工程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网”( http://www.xyln.net/)】;
7)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1.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有效期内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包含拟委任项目经理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包含拟委任项目总工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主要人员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e4dd412f-504c-4cfa-b060-308ce896c5ee&CategoryNum=075。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请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1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 时30分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2中标人数量: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如下:
1、评标办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开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一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文件符合暗标编制要求,字迹清晰可辩。
(2)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未出现实质性条款、内容、数据多处大量雷同,不存在串标、围标等问题。
(3)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信封(报价与工程量清单)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主要人员:25分;
其他因素:45分。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综合得分前5名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2.2.2(1)施工组织设计30分
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 6分
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情况、总体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优秀得:6-5.4分;良好得:5.3-4.8分;一般得:4.7-3.6分。
②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6分
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优秀得:6-5.4分;良好得:5.3-4.8分;一般得:4.7-3.6分。
③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各类单项工程的各自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有违约承诺。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④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比较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人及违约承诺具体。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承诺安全施工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具体。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分
根据实际情况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方案,有措施、有手段、有目标,责任人具体,承诺具体。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6分;一般得:1.5-1.2分。
⑦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 2分
根据实际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6分;一般得:1.5-1.2分。
⑧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 2分
对风险预测符合实际,应急预案全面、有针对性,管理制度健全。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6分;一般得:1.5-1.2分。
⑨合理化建议 1分
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经济效益最大。优秀得:1-0.86分;良好得:0.85-0.71分;一般得:0.70-0.6分。
2.2.2(2)主要人员 25分
①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1)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3分;
(2)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
(3)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1分,最多加1分。
注: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担任过单个合同造价不低于1000万的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②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1)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8分;
(2)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
(3)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1分,最多加1分。
注: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担任过单个合同造价不低于1000万的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2.2.2(3)其他因素
a.财务能力 5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3分;
(2) W—2020年的年财务收入(万元)
V—合同段合同估算值(万元)
T—合同预计完成工期(年)
①当W<V/T时
为0分;
②当V/T≤W≤2V/T时 为0.5分;
③当2V/T<W≤3V/T时 为1分;
④当3V/T<W≤4V/T时 为1.5分;
⑤当W>4V/T时
为2分。
b.企业近三年业绩 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条件要求的,得12分;
(2)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注:近三年类似业绩(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单个合同造价不低于1000万的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公路工程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c.拟投入施工设备:10分
(1)能够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和《公路路面基层技术规范》要求,且数量上能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得7分;不满足得0分;
(2)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且沥青混合料在运输到本项目施工现场时能满足沥青混凝土摊铺技术要求的,加1分,最多加1分;
(3)自有水稳拌和设备,且混合料在运输到本项目施工现场时能满足摊铺技术要求的,1台加0.5分,最多加1分;
(4)自有沥青混凝土摊铺机1台加0.5分,最多加1分。
注: 1.所列设备需提供正规发票或租赁协议,否则不得分。
2.对自有设备的,须提供正规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对非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站设备的,须提供与符合规范要求的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签订的项目供料(租赁)协议,对其它非自有设备,须提供相关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d.履约信誉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2)对于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2020年辽宁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执业检查评价情况的公示》中,评价等级被评为B 级得0.5分,A 级得 1分,AA 级得 2分,最多2 分。
注:企业不具备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标委员会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评审。
(3)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备案信用中介机构核发的信用报告AAA级及以上,得2分;AA级,得1.5分;A级,得1分。
注:中介机构信用报告以在《信用辽宁》网上查询为准,否则不加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方法
本条细化为:
1.1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然后针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结束后取第一信封综合得分排名前5名(若第5名得分并列则全部计取)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2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并按评标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由低至高顺序推荐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
1.3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技术文件由监标人予以封存、编号。
对通过商务文件符合性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采用暗标形式,对不满足技术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为零且不得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3.9评标结果
3.9.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0说明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3.10.1规定执行。
3.10.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大连)(http://ggzyjy.dl.gov.cn/TPFront/?COLLCC=2816114025&)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金普新区斯大林路793号
联 系 人:汪卫华
电 话:0411-8778882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泉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240号
联 系 人:姜楠
电 话:0411-83186863
传 真:0411-83186863
电子邮箱:lnzq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