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 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3001419 | 工程名称 | 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3001419001001 | 标段名称 | 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 | 建设单位 | 新民市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新民市辽滨街道办事处瓦房村西南,新开河西侧(新民市污水处理厂远期预留地内)。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新民盛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德科投资有限公司 | 王承志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辽1212015201511930 | 267000897.060000元 | 14600 | 工程全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试运投产一次成功,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标准。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92.4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单位名称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新民盛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德科投资有限公司 | 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承志 | 秦东林 | 张艳秋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证书编号 | 辽1212015201511930 | 陕1612014201409841 | 京 1112023202401077 | 投标报价 | 267000897.060000元 | 266000264.270000元 | 267300887.350000元 | 工程工期 | 14600 | 14600 | 14600 | 质量要求 | 工程全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试运投产一次成功,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标准。 | 工程全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试运投产一次成功,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标准。 | 工程全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试运投产一次成功,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标准。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评审得分 | 92.4 | 70.91 | 63.94 | 企业业绩 |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新民盛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德科投资有限公司 | 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一、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新民盛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德科投资有限公司:1、业绩:①昌平区TBD 再生水厂工程PPP项目;②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③雷锋水质净(一期)化厂PPP项目;④嘉兴市城东再生水厂一期工程PPP项目;⑤诸暨市浣东再生水厂PPP项目。2、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267000897.06元;运营补贴费:1.158元/吨。二、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业绩:①银川市第一再生水厂特许经营项目;②晋城市正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提标扩容项目PPP项目;③海城市盘活存量污水管网及扩建污水处理PPP项目;④海城市腾鳌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2、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266000264.27元;运营补贴费:1.160元/吨。三、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业绩:①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②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资源化回用项目特许经营项目;③锡东工业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2、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267300887.35元;运营补贴费:1.165元/吨。三、特许经营期限:2024年11月20日至2064年11月10日(项目合作期为4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39年。建设期开始时间为特许经营合同签署之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https://www.lnzbtb.com/BPSystem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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