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 肇工街雨水系统支干线工程(肇工街支线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09562 | 工程名称 | 肇工街雨水系统支干线工程(肇工街支线工程)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09562003002 | 标段名称 | 肇工街雨水系统支干线工程(肇工街支线工程)工程造价项目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市政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3月2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4月01日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张慧莉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建[造]01210000048 | 0.000000% | 15日历日 | 合格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 | 94.0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单位名称 | 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中天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公信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慧莉 | 高晓彤 | 陈秀英 | 注册资格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证书编号 | 建[造]01210000048 | 建[造]09110008804 | 建[造]09210003528 | 投标报价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工程工期 | 15日历日 | 15日历日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 | 评审得分 | 94.0 | 93.7 | 93.5 | 企业业绩 | 1.二环路改造工程 | 2.沈阳市南北二干线快速路工程三标段 | 3.排水防捞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 | 4.辽西北供水配套工程(康平县)管网工程 | 5.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南运河段)盾构区间 | 6.沈阜开发大道(沈彰连接线)新建工程桥梁工程 | 7.大连市地铁工程219标段 | 8.葫芦岛市新老城区快速干道新建项目 | 9.沈阳市迎宾路高架桥工程 | 10.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第一合同段全运路站-沈本大街站区间土建施工 | 11.排水防捞补短板行动项目 | 12.沈阳市快速路PPP项目 | | 1.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南运河段)工程盾构区间(D1-D4、D6-D7) | 2.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南运河段)工程(J17-J24) 段节点井、廊体分仓及盾构区间 | 3.东二环上部结构三标段(沈吉铁路-沈铁路段) | 4.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四合同段 | 5.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七合同段(大通湖街站、南阳湖街站-大通湖街站区间) | 6.沈阳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七合同段 | 7.铜仁市万山区谢桥新区道路工程 | 8.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南运河段)工程(J01-J09、J11-J16、J25-J29)节点井及廊体分仓 | 9.沈阳地铁十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第十四合同段-东北大马路站-滂江街站区间主体工程(分部结算) | 10.铜仁市万山区 2016 年城市风貌改造(道路修缮改造及配套管线向导绿化)工程 | 11.东二环桩基础及下部结构三标段(沈吉铁路-沈铁路段) | | 1.沈阳市迎“十二运”城市道路系统建设改造及环境综合改造项目-南北二干线建设工程高架桥 | 2.沈阳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二合同段 | 3.康平县宜居乡村建设项目新建 及维修道路施工(第二合同段) | 4.沈本新城基础设施二期道路工程第一阶段施工-木兰路工程 | 5.大堤路给排水道路及浑河新建堤坝工程项目第六标段 | 6.沈阳市浑河云龙湖桥及其引道工程 | 7.大连地铁2 号线海之韵站车站工程 | 8.辽阳灯塔至沈阳辽中高速公路 | 9.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土建施工第四合同段航空产业园站 | 10.沈阳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五合同段 | 11.城管中心 2016 年景观提升道路工程开发区二十二号路三标段工程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投标人报价均为:执行沈建发[2020]74号文-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城建计划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工程(的)通知中的费率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中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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