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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
招标 / 资审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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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浑河以北老城区排水防涝工程第三方监测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0/2/26】【我要打印】【关闭】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2004658 工程名称 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
标段编号 210101TP002004658001003 标段名称 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浑河以北老城区排水防涝工程第三方监测二标段
建设单位 沈阳市市政公用局 填报单位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0年02月26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0年03月02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建设地点 沈阳市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高同玉 高级工程师 181003178 3906000.000000元 93 合格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具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85.42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高同玉 李国超 张博
注册资格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181003178 32020170120091 3430060150
投标报价 3906000.000000元 3764640.000000元 3521600.000000元
工程工期 93 93 93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具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具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具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评审得分 85.42 84.96 83.71
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1、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地铁一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第二合同段、珠海市凤凰隧道公路工程第七合同段项目、郑州市城市轨道交 通3 号线一期工程A2 部分工程监测项目、南京市地铁S3 号线三标段隧道自动化监测、嘉兴市市区快速路环线工程(一期)土建3 标、沈阳万科翡翠滨江项目2#3#5#楼主体沉降观测服务、沈阳万科首府未来城项目1#地块地质勘察和主体沉降观测服务、沈阳万科首府未来城项目2#地块地质勘察和主体沉降观测服务、沈阳万科首府未来城项目一标段(3#地块)沉降观测服务 2、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南运河段)工程第三方监测(一标段)、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扩建门诊病房科研教学综合楼工程基坑第三方监测及地铁保护第三方监测、北京地铁16 号线工程第三方监测(02 合同段)、美的卓展北地块项目基坑第三方监测及地铁保护第三方监测、汇置尚都八期项目地铁保护第三方监测工程、沈阳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西部净水厂(二期)工程输水管道施工地铁一号线(张士站-四号街站)区间保护性第三方监测及安全性影响评估、兴隆馨港湾项目地铁连接通道工程基坑第三方监测及地铁保护第三方监测 3、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至铁岭城际铁路工程(松山路-道义)测量检测和第三方监测、武汉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一期工程测量监理及监测(第二标段)项目、西安市地铁四号线工程第三方监测 D4JCFW-2 标、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西北段第三方监测服务JC2-4标、武汉市轨道交通机场线工程全线测量监理及监测(第二标段)、灵浠金融科技创新中心项目深基坑工程临近地铁二号线工-文区间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第三方监测)、长春市火车站南广场交通换乘中心工程第三方监测、沈阳市长青街快速路工程地铁保护专项监测(第三方监测)、沈阳地铁二号线全运路站和航空航天大学站消防水池第三方监测、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广州南站至大学城南站土建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项目:监测1标)、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文化公园-白云湖土建工程第三方监测3标服务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土建工程[监测2标]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科园大道-平乐大道)第三方监测项目一标段、徐州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01标、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玉洞-西津)第三方监测项目二标段、杭州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监测JC6-1双浦车辆段~中医药大学站(不含)项目、成都地铁6号线一二期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B标监测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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