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和平公园城生态环境开发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备案。以沈和审批发备字【2023】1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和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和平公园城生态环境开发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区域、和平湾区域 2.工程规模: 工程: (一)浑南总干段长白内河生态缓冲带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长白区域的浑南总干前段长白内河的长白二街至南京南街段,建设内容包括(1)地下空间建设5个地下停车场,总建筑面积约55822平方米;(2)长白内河沿岸建设滨水商业街商铺约300处以及配套水电等设施;(3)地上绿化生态恢复(和广场区域)建设,滨湖码头升级改造5处。(二)水系治理防洪排涝工程与生态恢复工程,位于和平湾区域,包括(1)白塔堡河生态提升与智慧水利工程1项;(2)友好河水系连通工程1项;(3)浑南灌渠河段生态工程1项;(4)老背河段生态工程1项。(三)融湖文化中心项目,位于和平湾片区28号地块,主要为新建一座文化设施类观演建筑,占地面积约14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300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面积约15300平方米、周边地下空间面积约230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10101TP001024790001001 | 和平公园城生态环境开发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 | 本项目采用投资人+EPC模式建设,包括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和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专项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各项检验试验检测、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保修、运营等;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092 |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 80.0 | | 4.工期要求:2025年01月03日 开工至 2027年12月31日 竣工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勘察·综合类·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甲级]或者[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并且[设计·行业资质·水利行业·水利行业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2、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不超过5家(含)。3、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并明确联合体成员授权联合体牵头方为代表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其它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项资格要求,或组成的联合体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资格要求。①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④项人员要求,或组成的联合体具备以下①、②、③、④项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任命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任命书由牵头人出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担任。②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③设计负责人2人: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证书一名,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证书一名;④施工负责人2人:房屋建筑工程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有在建工程;水利水电工程1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有在建工程;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同时具备①、②、③项业绩要求,或组成的联合体同时具备①、②、③项业绩要求。①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一个,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业绩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勘察业绩一个;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一个,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一个,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一个或具有设计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一个;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一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一个或具有工程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一个。4.信誉要求:4.1联合体各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2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招标文件1.4.3项中规定的各项情形。5.其他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6、质量标准:(1)勘察质量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勘察规范满足设计、施工和验收需要。(2)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3)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四、投标 | 1.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10:00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八、招标人信息 |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姓名: | 王飞 | 姓名: | 王飞 | 单位: | 沈阳和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单位: | 沈阳和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职务: | 总经理 | 职务: | 总经理 | 职称: | 工程师 | 职称: | 工程师 | | 九、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沈阳和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西街19-1号501-504室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 王飞 | 联系人: | 史宇亮、乔涛 | 电话: | 024-23241055 | 电话: | 024-23601220 | 传真: | | 传真: | 024-23229123 | 异议联系人: | 史宇亮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024-23601220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lnthzbb@126.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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