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葫芦岛市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4年6月11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5楼第5开标室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三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和单位向该项目的监督部门反映。
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第一名 辽宁中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1 |
项目经理 |
李宝龙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2020202206247 |
1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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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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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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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工 |
张欣 |
职称证 |
00228107 |
1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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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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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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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京沈线(铁匠炉沟至王府段)修复养护工程安防工程 |
阜新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阜蒙县 |
2022-11-0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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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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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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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辽宁天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1 |
项目经理 |
王东国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141668380 |
1 |
葫芦岛市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补划标线工程 |
2023.10.3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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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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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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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工 |
张健 |
职称证 |
18307885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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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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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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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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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葫芦岛市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补划标线工程 |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
葫芦岛市 |
2023.10.31 |
2 |
葫芦岛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 |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
葫芦岛市 |
2023.08.1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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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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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葫芦岛市连山公路工程处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1 |
项目经理 |
赵欣 |
二级注册建造师 安全B证 |
辽2212023202311266辽交安B(21)G0167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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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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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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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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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工 |
何健 |
职称证 |
0031270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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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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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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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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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2022年葫芦岛市京抚线(海韵路道口至岛东线道口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
2022年12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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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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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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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7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招 标 人: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429-321601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76-2号
邮政编码:110000
联 系 人:尹冬雪
联系电话:024-31127353
监督部门: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29-2050100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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