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十四标暂列工程项目(二界沟段堤防)已由辽宁省水利厅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2020-000052-76-01-011787)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水行审[2021]2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全部位于辽宁省境内,治理范围从辽河干流治理范围为东、西辽河汇合口至下游二界沟,干流河长约 538km;支流河口治理范围涉及泛河、小河子河(昌图县)、王河、亮沟河、小河子河(法库县)、付家窝堡排干等 6 条支流。
本次工程涉及铁岭、沈阳、鞍山、盘锦 4 个市及其所辖的昌图县、开原市、铁岭县、银州区、两家子农场、康平县、法库县、沈北新区、新民市、辽中区、台安县、盘山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等 14 个县(区)及 1 个国营农场。
本次提升工程主要为11项:1)堤防加培601.821km;2)砂堤砂基治理148.193km;3)穿堤建筑物治理166座;4)新建堤防41.164km;5)防汛路贯通,共589.025km;6)支流口桥梁7座;7)堤坡硬性防护41.811km;8)防浪林补植265.131km;9)险工险段治理共57处,治理长度45.418km;10)双台子河闸鱼道1处;11)防洪提升信息化建设。
本标段为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十四标暂列工程项目,土建施工十四标承包人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段中标人需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并缴纳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为1.5%)。
标段范围为盘锦市大洼区二界沟河左岸段,总长度2845.2m,桩号范围E0+000.00~E2+747.60(E0+000.00对应L434+000)、E2+787.60~E2+895.20,分别为4种防护型式:1)二界沟北闸~断桥段刚性堤1998m;2)断桥~别墅段土堤65m;3)别墅区~二界沟南闸段移动式防洪墙684.6m;4)二界沟南闸以南移动式防洪墙防护107.6m。
本标段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完工,总工期为259天。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和水利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受聘并注册于该投标单位。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8月8日至8月1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整(含图纸),文件一经售出,费用不予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时30分整,并于同一时间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4开标大厅(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组织踏勘现场,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8号 |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
邮政编码:110166 |
邮政编码:110003 |
联 系 人: 卢敏 |
联 系 人:单志朋 |
电 话:024-67987810 |
电 话:024-62181531 |
传 真:024-67987810 |
传 真:024-62181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