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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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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机电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4/5/21】【我要打印】【关闭】

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机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045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位于鞍山市西北端与辽阳市交界、沈海高速公路K70+302.426处,距离北侧辽阳县互通3.935公里,距离南侧鞍山互通5.005公里。互通立交为A型单喇叭主线下穿立交,立交主线长1.22公里,5条匝道全长2.153公里,连接线长0.279公里。互通内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共设置1处收费站,为鞍山北收费站。该项目机电工程主要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

2.2计划工期

91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7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9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包括: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机电工程收费、通信、监控系统等交通机电设施的实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

业绩

投标人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5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7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机电工程(合同内容中必须包含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主要人员

1.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1名):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投标人拟任项目总工(1名):具有机电工程(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其他项目撤离)。

企业信誉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而推迟开标时间

3.2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注册后,请投标人于2024520日上午8:30时至2024527下午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

4.3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611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于当日900930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文件不予开启。

5.4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5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制作以及本项目招投标相关问题,投标人可与新点技术支持联系,联系人仇工电话17302451921

5.7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8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6评标办法

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发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人:赵先生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

   话:024-23878036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

邮政编码:110003

人:先生

联系电话:024-82364513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

邮政编码:110000

人:徐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22564554

   箱:LNCT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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