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LN2024DF102892 | 项目名称: | (2024年第1373号)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1032辆报废公交车转让项目 标的2(180辆)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912102007920130954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87.551000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4-10-17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pub8a06682a110c43eb87f26350d4746eed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听从转让方交接时间安排,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车辆分批次交接,每次车辆交接后,由转让方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交接数量、车牌号、交接时间的记录,转、受双方盖章确认,直至转让标的全部交接完成,即视为交接完毕。
(5)承诺对转让标的驾驶区隔离装置、电子设备及其他拆除物的后续处理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如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发生相关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报废车辆交接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报废车辆运输及驾驶等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每批报废车辆交接后5个日历日内按照国家有关对规定在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完成报废车辆的拆解,并按时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要提供第一联和第五联,辽宁省以外地区为转让方提供留存和申领补贴材料),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需要由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上述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受让方逾期提交交接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转让方除将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将保留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8)同意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后,经转让方查验其真实、有效性,由转让方出具《项目验收单》。
(9)知悉并同意须持转、受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出具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10)知悉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出具的《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1)转让标的报废车辆涉及申领补贴资金的,受让方须无条件协助转让方办理补贴资金的申领手续。报废车辆的补贴资金归转让方所有,与受让方无关。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7、[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配合转让方办理交接的;②受让方在报废车辆交接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报废车辆拆解及机动车注销手续的;④受让方提供的拆解及注销手续不具有真实性或有效性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8、[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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