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LN2024DF103139 | 项目名称: | (2024年第1424号)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一批闲置设备转让项目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 转让方名称: |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912102002423997128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58.720000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4-11-14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pub734c661e5ddb41999d53531410529405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转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如受让方发生逾期签订《资产交接单》情形,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人民币2000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知悉并同意作为受让方其施工人员均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操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转让方作业要求进行实物交接和现场施工,如因施工人员无相应资质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知悉并同意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运输作业,自行负责装车、运输、卸车等相关工作,遵守转让方场所人员和车辆等进出的相关规定,运输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作业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转让方办理。
成交后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资产的拆卸、吊装、运输、安装调试及基础等费用。
拆除废渣及建筑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相关规定排放,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所需费用和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受让方要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拆除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施工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受让方在交接期间,应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形,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7)知悉并同意作为受让方运输全部标的物及排渣、场平、清场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计算20个工作日内,如发生逾期情形,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人民币2000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8)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物资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如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发生相关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9)知悉并同意须持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和施工完毕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10)知悉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1)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资产交接及设备拆卸,出现任何安全问题或拒绝符合转让方施工要求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6、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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