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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344号)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56号辽报大厦 381.54 平方米户外 LED 广告位出租项目
交易公告 成交公告
(2024年第2344号)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56号辽报大厦 381.54 平方米户外 LED 广告位出租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4/12/20】【我要打印】【关闭】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LN2024DF103633项目名称:(2024年第2344号)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56号辽报大厦 381.54 平方米户外 LED 广告位出租项目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转让方名称:辽宁报业传媒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法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
价格单位:万元
转让方代码:912101035742812198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60.000000挂牌期间:0
挂牌日期:2024-12-20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拍卖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pub6fabd41872924484b1fbbccd4e14ae3e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每逾期 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若后续租金逾期交纳,在上述条件基础上,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房屋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自行负责广告位LED屏幕或其它形式广告位经营设备设施的添置或更新。广告位LED屏幕采购、安装、拆卸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到期后,LED屏幕拆卸后归承租方所有。 (8)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如承租方进行LED屏幕更换、改造、改建,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 (9)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保证广告位LED等设备检修、检测以及安装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因工程费用结算产生的纠纷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应按期足额向出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电费等相关费用。 (11)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全权负责广告位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测、检修及日常的维护工作。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因现有设备及更新后设备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因使用中存在侵权所产生的纠纷等),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LED屏幕的安全维护、维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间内的设备故障;物件、材料等脱落,维护、更换硬件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自费购买用于保证公众安全及广告位运营安全的必要保险,保险保障内容应满足和覆盖相关赔偿责任、赔偿条件和赔偿能力,相关金额等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1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应按照政府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提高政治站位,在保证自身广告位经营权利的同时,免费为出租方公益类广告进行刊播,具体刊播事宜视承租方空段情况以承租方安排为准,且发布频次在120次/15秒/当天。 (15) 同意本项目所披露的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16)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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