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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35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交易公告 成交公告
(2024年第235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4/12/31】【我要打印】【关闭】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LN2024DF103699项目名称:(2024年第235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转让方类别:法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
价格单位:万元
转让方代码:9164000071502775XM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839.800000挂牌期间:0
挂牌日期:2024-12-31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pub1469c048a1e84e3d841666fc7713f08c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同时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和中拍平台网站(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异地意向受让方可将登记手续在按规定签章后予以邮寄。联系人:谷女士,联系方式:座机:411-65850505;QQ:172765282。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10%,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服务费等。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4)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本项目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拍卖佣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提货,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办理完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后的100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现场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场。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标的资产另行处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拉运,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含有固体废物或者沾染危险废物等情况时,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等行为,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7)受让方同意并接受本项目以成批(不检斤)方式结算交易价款,受让方拉运废旧物资时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8)受让方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7、[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清运结束后,由转让方在清运结束后2个月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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