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3154 | 项目名称: | (2023)2505辽宁省高速公路鞍山分公司执法记录仪、打印机、电子标志牌等报废电子设备转让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分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91210300MA0QEN5U7Y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760000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3-12-12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www.sprtc.com/index/qrtwo.htm?id=56f41d3597ce11ee92d78de3aba5d6cd | 转让说明事项: | 1、设备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 5 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清运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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