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0LN1002604 | 项目名称: | 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六次披露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91210123691968108F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298.620560 | 挂牌期间: | 45 | 挂牌日期: | 2020-06-18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61.161.158.178:9090/saee/content/template/saee_web_bdw/web_wqzr_detial.jsp?wqzr_uuid=9e3550f3b05e11eaa4f72f14c5ad1aa6 | 转让说明事项: | 交易条件 1、因不确定的疫情因素影响,买受人原则上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一个月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向沈交所指定的账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本次处置的财产,转让成交后,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方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依法由双方各自承担。 3、就转让价款,转让方仅提供收款收据,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买受人提出转让方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由双方依法承担。 4、对于转让标的可能涉及的罚款、滞纳金等部分,需要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确认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及清偿顺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申报债权,不应影响转让资产的过户事宜。若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产权过户,因转让资产可能涉及的罚款、滞纳金等事宜影响产权过户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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