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5174 | 项目名称: | (2024)2792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树木资产处置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91210114MA0P4UH01P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61.280000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29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www.sprtc.com/index/qrtwo.htm?id=48c94278ac8d11efa4da87310494e6f6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树木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上传作为报名材料,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查勘情况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或索赔,转让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2、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相关协议文件,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受让方须在60日内将受让资产按照转让方要求全部搬离出指定区域。 5、受让方实施砍伐、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砍伐、清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砍伐、清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砍伐、清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砍伐、清运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甲方要求为准。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项目转让涉及树木砍伐、清运事项,因转让标的砍伐、清运事项产生的任何费用、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项目验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 8、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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