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法规〔2018〕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资委: 为深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汇集共享,我们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